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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商買全新車

bobbie wrote:
台灣法規落後,無法可罰(環保署對福斯造假無法可罰一樣.)
但這在美國可是違法的,違反海關法規,詐欺
大小媒體都開始報導了,2014年之後就有車子被查扣,罰款等...(恕刪)


你引用的是 2014 年初的新聞報導,後續仍進行中,尚未完全結案。
但是目前的發展是,以特勤局及國土安全局為首,進行調查的單位已經被要求返還多數沒入的車輛及金錢。司法部有些法官很明顯的認為,為何要拿國家公權力干預保護特定商業財團的利益?特別還是他們在國外的利益,美國又收不到那些稅。

紐約時報 2015 年 4 月 - 在美代購豪車倒賣中國遭罰沒,檢方撤訴

當初的調查重點是漏稅、詐欺,其實最主要是懷疑有洗錢的動作。
調查到現在,多數是買低賣高的商業行為,你有本事,這部分本身並不違法。
有違法的是貿易商可能的運作方式。
比如說,一對 Milwaukee 的年輕華裔夫婦是少數因這種行為被逮捕的之一。
當初逮捕調查的理由是懷疑洗錢,但是結果到目前未找到這方面確切證據,
所以調查轉移到冒用身分及逃漏稅 (特勤局及國土安全局總得找台階下吧...)。

這對夫妻貪得有點過火,找當地印第安原住民當人頭。
根據該州法律,只要居住在保留區內的原住民買車,可以免除多項稅賦,所以構成逃漏稅的犯罪問題。
然後,好死不死,人頭裡面有幾個並未得到本人同意 (老先生、老太太被子孫拿去換錢?),
於是構成 Identity Theft (身分竊盜) 罪起訴。

Milwakee 夫婦疑似洗錢報導

由今年後續的報導來看,明顯的在美國買車,然後賣到國外去賺差價本身並未違反任何法律。
所以司法部已經有意見並要求執法單位還車、還錢,還說出讓車廠自己打他們自己的仗的話。
有可能違法的是如上面的例子,在作業中冒用他人身分或漏稅。

這扯出一個問題,為何買車還要冒用他人身分?
因為車廠有了黑名單,然後經銷商被要求核對身分,
結果是我買車還要簽下一年內不能出口的切結書。

這事剛好也跟我律師朋友聊過,
她覺得很不可思議,說在美國買了就是你的財產,你有權做任何處置。
所以切結書根本廢紙一張,上了法院也是沒用。
人家甚至認為我可以拿這張切結書去告經銷商不公平交易條款。
嘿嘿,我當然不會傻到讓律師去賺這種錢...

說明一下,我當初簽過兩次這種切結書,只有條文說不能出口,
但沒有罰則說如果我出口了要怎樣。如果有,我是不會簽的。
你可以想像一下在台灣買輛車,如果業務問你是自用還是買來賣的,
你會不會不爽? 說好的尊榮禮遇咧? 看老子開不起你家的車嗎?

所以,其實經銷商也很痛苦,
你車廠要我的業績,還要我幫你當警察得罪潛在客戶。

說這麼多,只是想說明,
這跟台灣法規是否落後一點關係也沒有,美國更是沒有法律說你不能買新車出口。
以目前的結果看,等於司法部刮了調查單位的鬍子。

完全僅是車廠市場區隔的商業行為,說真的,單一國家政府為何要配合你車廠的國際市場政策?
然後說到促進犯罪發生真是有點好笑,根源在車廠制定黑名單。

fs1013

fs1013 wrote:
你引用的是 2014...(恕刪)


原來還有這種事

哈哈哈哈哈

fs1013 wrote:
你引用的是 2014 年初的新聞報導,後續仍進行中,尚未完全結案。
但是目前的發展是,以特勤局及國土安全局為首,進行調查的單位已經被要求返還多數沒入的車輛及金錢。司法部有些法官很明顯的認為,為何要拿國家公權力干預保護特定商業財團的利益?特別還是他們在國外的利益,美國又收不到那些稅。

紐約時報 2015 年 4 月 - 在美代購豪車倒賣中國遭罰沒,檢方撤訴

當初的調查重點是漏稅、詐欺,其實最主要是懷疑有洗錢的動作。
調查到現在,多數是買低賣高的商業行為,你有本事,這部分本身並不違法。
有違法的是貿易商可能的運作方式。
比如說,一對 Milwaukee 的年輕華裔夫婦是少數因這種行為被逮捕的之一。
當初逮捕調查的理由是懷疑洗錢,但是結果到目前未找到這方面確切證據,
所以調查轉移到冒用身分及逃漏稅 (特勤局及國土安全局總得找台階下吧...)。

這對夫妻貪得有點過火,找當地印第安原住民當人頭。
根據該州法律,只要居住在保留區內的原住民買車,可以免除多項稅賦,所以構成逃漏稅的犯罪問題。
然後,好死不死,人頭裡面有幾個並未得到本人同意 (老先生、老太太被子孫拿去換錢?),
於是構成 Identity Theft (身分竊盜) 罪起訴。

Milwakee 夫婦疑似洗錢報導

由今年後續的報導來看,明顯的在美國買車,然後賣到國外去賺差價本身並未違反任何法律。
所以司法部已經有意見並要求執法單位還車、還錢,還說出讓車廠自己打他們自己的仗的話。
有可能違法的是如上面的例子,在作業中冒用他人身分或漏稅。

這扯出一個問題,為何買車還要冒用他人身分?
因為車廠有了黑名單,然後經銷商被要求核對身分,
結果是我買車還要簽下一年內不能出口的切結書。

這事剛好也跟我律師朋友聊過,
她覺得很不可思議,說在美國買了就是你的財產,你有權做任何處置。
所以切結書根本廢紙一張,上了法院也是沒用。
人家甚至認為我可以拿這張切結書去告經銷商不公平交易條款。
嘿嘿,我當然不會傻到讓律師去賺這種錢...

說明一下,我當初簽過兩次這種切結書,只有條文說不能出口,
但沒有罰則說如果我出口了要怎樣。如果有,我是不會簽的。
你可以想像一下在台灣買輛車,如果業務問你是自用還是買來賣的,
你會不會不爽? 說好的尊榮禮遇咧? 看老子開不起你家的車嗎?

所以,其實經銷商也很痛苦,
你車廠要我的業績,還要我幫你當警察得罪潛在客戶。

說這麼多,只是想說明,
這跟台灣法規是否落後一點關係也沒有,美國更是沒有法律說你不能買新車出口。
以目前的結果看,等於司法部刮了調查單位的鬍子。

完全僅是車廠市場區隔的商業行為,說真的,單一國家政府為何要配合你車廠的國際市場政策?
然後說到促進犯罪發生真是有點好笑,根源在車廠制定黑名單。

fs1013


米國就是吃飽太閒 什麼都要查

未命名的使用者 wrote:
是這樣子我最近看了W205...(恕刪)


只有適用全球召回,沒有全球保固
C300跟C450的零件是否一樣?
如果不一樣,四驅萬一壞了,零件有的等了

tsg545 wrote:
週休二日出遊破胎,...(恕刪)


所以是要到高雄買賓士

車子在台北輪胎破了,
請高雄的從高雄派車來維修嗎?


fs1013 wrote:
你引用的是 2014...(恕刪)


+100
讚賞fs大
實事求是的態度...
大哥,奢侈稅的計算標準,要含運費保險車價當基準值,再抽完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貿易捐來計算。
所以那17.5%, 25~30%, 5%, 0.004%都要加乘上去,不是300萬除以33得9萬美金好嗎?

新車在美國本土美金售價在7萬出頭就會中獎了,
進口商拿到的成本,以及躲年份運到台灣的計稅基準大約是6萬多美金,乘上稅率之後接近300萬台幣剛好躲過奢侈稅

archisoft wrote:
買平行輸入車
首先考慮要不要閃
奢侈稅
要閃
就控制在離岸價要低於NT$3,000,000萬
因為匯率變動所以要算準
所以要閃奢侈稅大約可買US$90,000的車

siegemode wrote:
大哥,奢侈稅的計算標...(恕刪)


.
我還沒有買過平輸車
的確
不了解離岸價的定義
.
.
總之
感謝詳細的說明
未來應該用得到...
.
CEFIROV648 wrote:
米國就是吃飽太閒 什麼都要查


說到這,我倒是不覺得美國執法單位是吃飽太閒...
先說,以下純屬聊天臆測,也就是嘴砲,沒有事實佐證...

當初動用了特勤局、國土安全部,及好幾個州的檢察長參與調查,一定受到了關說、或壓力。那些豪華車廠就不用說了,利之所趨嗎,但是最大的影響力應該是來自中國政府,才有可能有這種規模的調查行動。

就如美國司法部的態度,買賣純屬商業行為,中間若有糾紛是屬於民事問題,該由民事途徑處理。調查單位要查的是買賣過程中有無洗錢、逃漏稅等的犯罪行為,而非買賣本身。我很難相信調查單位,特別是這幾位檢察長們當初會看不到現在這個結果。

車子主要是賣到中國的,我們看看中國這一端是甚麼情形。
要進中國,事實上也很不簡單,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不用說了,最重要的還要有品牌授權書,貿易商弄得到嗎? 這還是新車,中國法律根本禁止舊車進口。

好吧,就算你好本事弄到品牌授權書好了,問題來了,你在美國買車要不要登記、掛牌? 這樣就算你是直接請拖車上貨櫃,文件上也算是舊車了,對不? 所以,一年好幾萬輛從美國運過去中國的"舊"車是怎麼進去的?

在美國端是合法出口的車輛 (美國法律可沒說舊車不能出口),到了中國端根本進不去,怎麼辦? 如果這裡面別說 10%,20% 的利潤,就算是五六十趴好了,大家想到這裡應該鼻子摸摸就算了。 問題是,這是兩倍、三倍的價差耶,正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當然就走私囉,話說這也不是新聞了。

中國訂了個爛規矩,等到上面有人說要肅貪抓走私時就把責任丟給美國。
領導想,對啊,只要要求美國那邊不讓出口不就解決了?
於是在美國出現了這個案例...

說到爛規矩,其實也只是對一般人來說。
你以為走私是隨便誰都做得來的嗎?
規矩訂到誰都能做,那我還賺啥?

fs1013

中國海關查得很嚴,大型車要走私怎麼可能呢?

提供各位一個路徑之一,軍艦,有自己的港口、免經過海關,車子掛軍牌,免稅、免通行費、免停車費,不過後來聽說已經在管制、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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