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2305218 wrote:
現在是車被拆了之後再...(恕刪)
首先,這名賓士車主要求的可不只有您說的「二成」,而是「全部」,也就是「100萬以外再賠100萬」。單憑這點,至少就讓這則判決變的沒有標題這麼荒謬吧。
至於「拆回再裝上產生的折舊」,當然可以求償,但有二個問題要釐清:
1.這筆「折舊損失」顯然來自「零件被拔掉」,所以這筆損失該向偷零件的小偷求償,還是向跟小偷買零件的收贓者求償?答案應該滿清楚的。
2.民事訴訟應由原告(也就是失主)負舉證責任,所以法律准許失主求償「折舊損失」沒錯,但至少也要這名失主能講清楚「拆掉裝回造成多少損失」,如果原告自己都弄不清楚受有多少折舊損失,或甚至根本沒有向法院提出這部分的求償,那怎麼能怪法院「不賠給失主」呢?
法律沒什麼了不起,但也沒簡單到單憑一篇二手新聞就能隨便批評的程度。
酒駕肇事且車上附載未滿14歲兒童,吊扣駕照將從兩年延長為四年的加重處分規定,交通
部近日將會銜內政部,從農曆過年後的2月15日起實施。
另外,交通部修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未來初次酒駕且
無肇事,酒駕罰款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最多可分18期繳罰款。新規定預計3月1日起生效。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98年交通事故十大肇因,排名第一的就是「酒後駕車」,占19.2%。
同一年度,違規酒後駕車舉發件數,高達11萬4718件,造成555人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
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2項修
正條文,新增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肇事,且附載未滿14歲兒童,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
分,也就是從目前的吊照兩年加重為四年。這項新規定本月19日已經由總統公布生效,交
通部近日報請行政院2月15日起實施。
林福山表示,配合立法院附帶決議,避免民眾因為酒駕繳不起罰款,生財工具又被移置保
管影響工作生活,交通部也修改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讓酒駕初犯且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
違規駕駛人,可以申請分期繳罰款,且分期繳款後就可先領回車輛。
【2011/01/2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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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連酒駕都可以分期付款了
偷個東西當然沒什麼啦
之前有個新聞 酒駕3次都撞死人重判10個月
你覺得台灣的法律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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