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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dallasoriginal wrote:
結果到底有沒有拿回訂(恕刪)


應該是和解,我猜就是回到原點,訂金退還,賓士不用道歉,樓主不用刪文.

樓主要的賠償法院不買單,賓士也不沒收訂金.
dallasoriginal wrote:
結果到底有沒有拿回訂(恕刪)

被摸頭這篇文章就會消失了。
窮苦人 wrote:
被摸頭這篇文章就會消失了

被摸頭了
贊同
其實 我想知道的是 " 德訂 " 這張訂單的權利義務 . 車商 及 消費者之間到底對不對等.
根據法院的判決 解釋權似乎是在車商的身上. 完全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立場 .
我想這個應該要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討論.
yljeffwu wrote:
其實 我想知道的是 ...(恕刪)

這我曾經問租賃公司,租賃回:大公司的法務早就想到要如何寫這份德訂單了,消費者沒有保障,上面沒確切交期,沒確切優惠金額⋯⋯他通知交車,你就必須履行,他可以拖延,改款,改引擎(2000cc 換新板1800cc), 你不能退訂,只能改訂別型號⋯
美其名為期貨車,實際就是不平等預訂單。
yljeffwu wrote:
其實 我想知道的是 (恕刪)


立委立了一個完全不公平的公平交易法~~~你奈他何?
Crystal0812 wrote:
原本在韓劇才會看到財...(恕刪)


幫高調
yljeffwu wrote:
其實 我想知道的是 (恕刪)


你只要知道一件事,訂購契約不是買賣契約,訂購契約是買賣雙方為了降低風險而存在的。(東西都還看不到就直接簽買賣契約我想也沒幾個人肯簽)

解釋權利不是在車商身上,是法官。但是你主張訂購契約是買賣契約我想沒有法官會認同。
不好意思,小弟今天才看到這串,想請教一下,買賣預約跟買賣本約有何不同?一般認知不是繳交訂金後買賣契約就算成立了?結果看起來買賣預約適用的民法法條似乎跟一般認知的買賣契約不一樣,也無法用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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