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我想知道的是 " 德訂 " 這張訂單的權利義務 . 車商 及 消費者之間到底對不對等.根據法院的判決 解釋權似乎是在車商的身上. 完全沒有考慮到消費者的立場 .我想這個應該要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討論.
yljeffwu wrote:其實 我想知道的是 ...(恕刪) 這我曾經問租賃公司,租賃回:大公司的法務早就想到要如何寫這份德訂單了,消費者沒有保障,上面沒確切交期,沒確切優惠金額⋯⋯他通知交車,你就必須履行,他可以拖延,改款,改引擎(2000cc 換新板1800cc), 你不能退訂,只能改訂別型號⋯美其名為期貨車,實際就是不平等預訂單。
yljeffwu wrote:其實 我想知道的是 (恕刪) 你只要知道一件事,訂購契約不是買賣契約,訂購契約是買賣雙方為了降低風險而存在的。(東西都還看不到就直接簽買賣契約我想也沒幾個人肯簽)解釋權利不是在車商身上,是法官。但是你主張訂購契約是買賣契約我想沒有法官會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