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道路交通法規真的要改了, 一堆有錢人是這樣子在欺壓善良老百姓! 台灣政府還好意思把人權一天到晚掛在嘴邊,全世界最沒人權的就是台灣的行人!!!!酒駕被抓到應該就地正法!!早在十幾年前就一直喊不要酒駕不要酒駕, 有錢人會鳥你嗎?撞死人賠個幾十萬就想打發.撞死人應該賠到死,以平均餘命*受害者的平均年薪及每年的調薪幅度才可以.在日本,一個開卡車的司機撞死一個公司經理,就在路邊上吊了, 一命賠一命,因為賠不起.在台灣,真的是很悲哀....講這麼多,不過是狗吠火車,政府哪管你,台灣人,走在路上,自求多福吧!
新聞 是報導 :高速撞上違規左轉的垃圾車後,再衝上安全島撞斷路燈翻覆於快車道喝酒 該重罰 ok,但別忘了還有那台違規轉向的垃圾車,如果垃圾車不違規 ,賓士車應該不會肇事!!今天賓士車"超速"撞上 "違規轉向"的垃圾車...這肇事責任應該要先交付鑑定,搞不好垃圾車責任更大些~~很多大型"裝甲車"常常在路上如入無人之境,這也應該檢討的!!
kino1128 wrote:如果垃圾車不違規 ,賓士車應該不會肇事!! 想太多, 如果垃圾車不違規, 葉姓駕駛酒駕+超速的行為依舊存在, 會不會在下兩個路口撞死其他人呢?簡而言之就是肇事的機會依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