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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訂新GLE450近一年,中賓無法履約,聽說數量很多,請問有人遇到相同情況嗎?剛走完第一次消保會協調,協調失敗!!

去消保會調解消保官問60-120請中賓回覆一個數字,中賓民生店鄒經理直接搖頭,連消保官都說中賓會不會太誇張了!整個過程還有很多很誇張的事⋯⋯


ˉ
stanleywoo8 wrote:
為什麼叫你告? 因為...(恕刪)
Mark一下

消費者訂車反悔,訂金被沒收

大車廠交不出車,不履行契約,卻只想退還訂金

再3個月就2020年了
天底下還有這等美事??
這樣的車廠太爛了,從小到大還買了快10部賓士轎車
Crystal0812 wrote:
去消保會調解消保官問...(恕刪)
當初合約有壓日期和罰責嗎?
Crystal0812 wrote:
去消保會調解消保官問60...(恕刪)

寄存證信函去要求回覆交期,否則依違約賠付違約金,
因為這個動作沒做,所以無法確定「有效」的交期,
如果他們不給交期或到期不交車,就自然違約了,
還有這個問題,也可以直接投訴到德國總公司,
上次有人寫信去投訴某些事情,總公司好像有幫忙處理....

台灣分公司亂搞,不見得德國那會知道,
這種消費糾紛,在國外是很嚴重的事,在台灣跟屁一樣....

其實台灣廠商都不清楚消保法的規定,
光是第11條跟第12條,廠商很少會贏的,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
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
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 13 條
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
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者,該條款即為契約
之內容。
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書。但依其契約之性質致給與顯有困
難者,不在此限。
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
契約書正本。
第 14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
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第 15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
無效。
第 16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
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
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
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
政院核定後公告之。
前項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
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四、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
五、其他與契約履行有關之事項。
第一項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二、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
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
四、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事項。
違反第一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
效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
內容。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第 17-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主張符合本節規定之事實者,就其
事實負舉證責任。
我本來是以為中華不給你退訂.那真的是無法無天了....
但看完你後續的文,才發現你是要中華除了退訂,還要另外拿錢出來賠你,講真的,不要說中華.其他車商也沒這樣的例子.你應該是沒詳細看你簽的合約吧?就算走法律,你也是沒法叫它賠什麼,因為他除了造成你等待的時間過長,並無其他重大違規行事,且合約你都簽了,除非你當初簽合約時,有多加一條在特定時間內沒交車,中華除了退訂還得賠償你一定的金額,我想中華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按照現在你的情況,你要的這車現在已經變成你的噩夢,就算你將來成功交車,我想你也沒當初要買車的喜悅了,與其花時間在這跟中華糾纏還不如花時間去找其他你滿意的車子,說不定就是老天要你換台車買,在加上GLE450的價位,你真真的有很多其他更好的選擇................
vincent5588 wrote:
我本來是以為中華不給...(恕刪)

要不要看一下消保法的規定,如果要打官司,這種情形下,廠商幾乎不會贏,
所以消保官才會覺得中華賓士太誇張了,連合解的意願都沒有....

如果不是廠商太白目,消費者不會走集體訴訟的途徑,因為太秏時間了,
也因此法官一般都是同情消費者...

台灣廠商都過太爽了,去查一下,只要是消費者集體訴訟,幾乎沒有廠商贏過的,
我要是中華賓士,我一定放低姿態,減少違約金(例如:說是原廠的問題,不是故意不交車,加一成或二成返還),或優惠換購其他有現貨的車款,盡量減少直接違約的機會....
bbctank wrote:
要不要看一下消保法的...(恕刪)

舉個例一下??他這件事情怎變集體訴訟?你這麼厲害,你要不要當他的律師,免費幫他處理這事?,你以為打官司,列一堆法條出來就會贏??不要只會當鍵盤法官!!且我只是在推薦他別浪費時間和金錢在不對的人事物上,因為今天不是中華不退訂,是他想向中華要求更多的賠償,今天不是車子引擎有問題,或是車子哪邊有重大問題,導致消費者有嚴重損失,是車子根本都沒交車,那你覺得能要求賠償多少損失??
進口車有時是因為匯差而藉故拖延。
以前友人買T5還被業務成天催著要提早交車。
vincent5588 wrote:
舉個例一下??他這件...(恕刪)


我也覺得這樣的事件鬧上法院,最後只是勞心勞神,
又得不到自己心裡的正義,上公共媒體鬧大是有用的一招,
相信你不會是此車型的唯一受害者,多找一些人
這樣的車主,有頭有臉的人很多,人脈也廣
既然消費者站得住腳,即使法律曠日廢時,
但是依靠媒體的力量是有用的。
而說會造成賓士多大的銷售壓力,
小弟覺得微乎其微, 幾乎沒影響。
賓士已經熱賣到無法想像了,停等紅綠燈比小黃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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