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jackson wrote:
用你的保險換全新車~這樣雙方都算賺囉~之後保險再貴也不可能貴過新舊車的差價~...(恕刪)
這是一個方法,等於雙方都退一步。
有辨法就加昇一級新車,沒辨法就同級車,但配備加到滿,後續保養維修次數免費等等。
再差一點就是賠一台年份少的車(同型或高一等)。
如果要提告,你找你的顧問,他找他的法務,時間會拖很久。
而且法條寫很明白,他只需恢復原狀,如你主張全新零件,則需依年份打折。
這個提告對象一定是車廠,不可能是技師。
勝訴是一定的話,只是賠償金額一定非樓主想見的。
如果樓主要求恢復原狀,可能會更慘,車廠100%叫技師修好,技師一定會弄到外面車廠維修,
找最便宜的料件來換,來源就不必問了,這是樓主想要的嗎?
至於代步車問題,根本不用想了,不會提供。
在法庭上,代步車的金額可以量化,就是一週的計程車資。
樓主此時要思考,是否要拖很久,去取得一個不理想的結果?
當然一審價錢太低,可以上訴,但二審價錢一樣,官司和時間,會讓樓主損失更多!
看了新車價是545,保險給付約一半,叫車廠弄台新車給樓主,算是雙贏局面。
那些奇特的配備,有更好,沒有就算了吧,堅持只是造成痛苦。
車損的局面往往是車主在痛苦,不是肇事者在痛苦。
沒車可用,痛苦;要對方賠錢不給,痛苦;賠償金額太低,痛苦。
樓主好好想想。
另有一快樂速成法,找媒體或找勢力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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