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0 15 wrote:
老爸領的殘障牌是73...(恕刪)
說明如下: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款但書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其申請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及車主私章。且車籍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為同一地址之親屬。亦即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即能免徵使用牌照稅,並無車輛引擎總排氣量cc數的限制。
臺端如對專心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服務專線(02)8952-8631;本處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