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_guy wrote:
我想真正的重點不在於...(恕刪)
廢死刑可以 但處新加坡的鞭刑
也用不著關 浪費納稅人的錢
鞭完 家屬帶回自行療養
半年後再來一鞭
執行期間 嫌犯+家屬一律限制出境
犯嫌逃跑不報到者
家屬視為共犯 一樣抓來鞭
鞭家屬的順序就依民法繼承的順序
直到嫌犯報到為止
有必要的話 鞭刑可處終身執行
還有台灣的鞭刑 為了跟新加坡區隔
浸泡時需要加入辣度140多萬度的OO辣椒
就如同 某特教老師叫學生吃那鬼辣椒一樣
在物價高漲的年代
讓受刑人體驗物超所值的好滋味
亂世用重典才是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