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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3 狀態更新,目前接受捐款專戶帳號如下:

Big_guy wrote:
我想真正的重點不在於...(恕刪)

廢死刑可以 但處新加坡的鞭刑
也用不著關 浪費納稅人的錢

鞭完 家屬帶回自行療養
半年後再來一鞭
執行期間 嫌犯+家屬一律限制出境
犯嫌逃跑不報到者
家屬視為共犯 一樣抓來鞭
鞭家屬的順序就依民法繼承的順序
直到嫌犯報到為止

有必要的話 鞭刑可處終身執行
還有台灣的鞭刑 為了跟新加坡區隔
浸泡時需要加入辣度140多萬度的OO辣椒
就如同 某特教老師叫學生吃那鬼辣椒一樣
在物價高漲的年代
讓受刑人體驗物超所值的好滋味

亂世用重典才是王道

有沒有正義使者想去醫院"探望探望"這位小屁孩阿???
我如果是醫生就暗中送他一程!王X羔子!

nonloster wrote:
廢死刑可以 但處新加...(恕刪)


讚成+1

玩火就該準備燒傷

玩蛇就該準備咬傷

玩命,哇哩槓零量哩!要死不會自己去死!槓!

實在感覺政府的無能,明明一堆在挑戰公權力的王八蛋

拿出該有的魄力吧,守規矩的不賞,那該死的王八蛋該罰吧?

看了實在是一肚子氣!
nonloster wrote:
廢死刑可以 但處新加坡的鞭刑
也用不著關 浪費納稅人的錢

鞭完 家屬帶回自行療養
半年後再來一鞭
執行期間 嫌犯+家屬一律限制出境
犯嫌逃跑不報到者
家屬視為共犯 一樣抓來鞭
鞭家屬的順序就依民法繼承的順序
直到嫌犯報到為止

有必要的話 鞭刑可處終身執行
還有台灣的鞭刑 為了跟新加坡區隔
浸泡時需要加入辣度140多萬度的OO辣椒
就如同 某特教老師叫學生吃那鬼辣椒一樣
在物價高漲的年代
讓受刑人體驗物超所值的好滋味

亂世用重典才是王道








小弟我邊看邊笑邊按讚
您真是太有才了..
ps.尤其是「鞭家屬的順序就依民法繼承的順序」這一段

timmin000 wrote:
同樣身為賓士車主,感...(恕刪)


雖然我是Bimmer車主...但是我也想捐款

如果有捐款管道煩請各位大大告知
首先,要說的是,我也很難過,但我不是開賓士的。
很納悶,烏龍院的立委到底在幹什麼!!!
只會,選舉>愛不愛台灣>搞族群分裂!

立委>不是代表民意嗎?
類似,事件已經發生這麼多次了,不應該修法嗎?

還是,人民要自己站出來行使<創制權>,自己來立法!
難道是社會的與論力量還不夠嗎?

還是,這問題>不是讓<敵對政黨>難堪的,
所以,這不是問題!(好像警察對沒有點數的,就沒有那麼積極辦案!)

立委啊~ 你們倒底在<幹什麼>?~~~

好諷刺!!!選前,滿街都是<公平正義>的旗子!~~~選後呢?

timmin000 wrote:
同樣身為賓士車主,感...(恕刪)


賓士車不是原罪

酒駕才罪該萬死

drwho wrote:
支持捐款+1想到這個...(恕刪)

http://www.facebook.com/pages/CORNER%E9%9F%B3%E6%A8%82%E9%85%92%E9%A4%A8/289611764403896
如果沒記錯,好像是這間...剛開幕時有跟朋友去捧過場,
當初好像老闆就叫 小葉 當時開賓立

不過有些日子了,不太確定
台灣酒後駕車已經沒救了
唯有酒後駕車判死刑才能根治
還是要等到總統至尊的親友...例如老婆兒女之類的出去逛街...正巧....才會立法嗎
(我沒政治傾向 誰當都一樣 就層級嚴重問題而言 )
還死刑鞭刑勒,提出馬上一堆人權律師,人權立委出來"痛批"
高雄警察只是好看的 站在路邊,本來就是飆車酒駕的天堂
政客要討好民眾,連基本的執法取締都不敢了,再修
什麼法有什麼用
最後倒楣的還是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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