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台灣的法律是給弱勢的人遵守 像酒駕肇事後結果一定是賠錢了事(一定是這樣)用結果論來說 就是有錢喝了點酒想撞誰就撞誰 花錢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這就是事實........目前無解...........
clpeng wrote:酒駕致人於死..判死...(恕刪) 現行的酒駕罰責,對於要開車的駕駛者真的得不到嚇阻的功能.所有喝了酒會開車的人也都會覺得可以開,不可能會撞到人.重點應該是要嚇阻,讓喝了酒的人連開都不敢開,抓去坐牢30天,比罰30萬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