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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你的律師太弱了
請一個一個審級十萬的律師 才打得贏
現在又進入調解程序?
高院民事裁定,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當事人聲請調解,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發現一個矛盾的地方:
預約的第二條說車款總價以訂購合約書中所載總價為準
第六條又說總價確定十日內要書面通知簽訂購合約書?
總價到底什麼時候確定呢🙄
maidreamin wrote:
你的律師太弱了請一個...(恕刪)

請百萬律師應該也沒用
一切等二審宣判後我再說
orion_t66 wrote:
現在又進入調解程序?...(恕刪)


調解失敗了
我要求他們道歉,對方說沒辦法
結束!!
orion_t66 wrote:
現在又進入調解程序?...(恕刪)


調解失敗後
所以我可以再申請一次辯論嗎?
2018訂車...業務說2019年6月交車(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現在已經2020年10月了...

賓士你們強迫買家吞下去...你們會不會太扯了
Crystal0812 wrote:
你簽了,你這幾篇留言你可能就會賠100萬了!


所以,剩下2.?
小小小鼠 wrote:
不知道你簽的內容
僅看你預約書的第二條
你覺得預定售價是否可視為最後車款總價?

第一條就寫尚未確定車款總價了...


參考售價未必是簽約價。
不同人談的價錢可能會有不同(配備等級差別或是促銷)。
你要主張怎樣都OK,但法院可能不會全盤接受。

你可以把當初簽的那張拿來看,絕對沒有賠償條款,這種全新改款的新款,廠商什麼時候能賣都不確定,頂多是寫一個日期,如果車沒來可以退訂。

這種比較像是預購單,付錢排隊,跟正式合約有點不一樣,當然你的律師可以爭取。

60萬沒收是有車你不交,廠商依約沒收。

不公平? 我同意,但你也簽了不是嗎?

我之前在美國訂車,也是新發表的車款,車商是沒壓日期的,只有寫預估時間,不過差別是,這種訂單只需要約1000塊預購金,不管選多少配備都一樣,只有在你選很奇怪的Combo或顏色,可能要多一點,但台灣要付選配全額,我覺得是比較多了一點。

不過我猜2審應該判退你60萬,當買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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