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鼠 wrote:不知道你簽的內容僅看你預約書的第二條你覺得預定售價是否可視為最後車款總價?第一條就寫尚未確定車款總價了... 參考售價未必是簽約價。不同人談的價錢可能會有不同(配備等級差別或是促銷)。
你要主張怎樣都OK,但法院可能不會全盤接受。你可以把當初簽的那張拿來看,絕對沒有賠償條款,這種全新改款的新款,廠商什麼時候能賣都不確定,頂多是寫一個日期,如果車沒來可以退訂。這種比較像是預購單,付錢排隊,跟正式合約有點不一樣,當然你的律師可以爭取。60萬沒收是有車你不交,廠商依約沒收。不公平? 我同意,但你也簽了不是嗎?我之前在美國訂車,也是新發表的車款,車商是沒壓日期的,只有寫預估時間,不過差別是,這種訂單只需要約1000塊預購金,不管選多少配備都一樣,只有在你選很奇怪的Combo或顏色,可能要多一點,但台灣要付選配全額,我覺得是比較多了一點。不過我猜2審應該判退你60萬,當買賣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