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ddon01 wrote:
所以我在延伸一個問題~~就是該賺的沒賺到~算損失嗎?
我猜你在講「機會成本」。
以會計的角度來說,「會計利潤」並不含機會成本,但是「經濟利潤」會加入機會成本計算。
單純以「損失」兩個字來說是指會計利潤,
但是以「經濟損失」來說就是指經濟利潤。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
黃金地段店面地主自己開店賣小吃,雖然沒有賠(會計利潤大於零),
但是如果店主租給其他人開店會賺更多(經濟利潤小於零),開半年後地主想通了,小吃店就收了
在這個假鈔買鞋的案例裡面唯一和機會成本勉強算是有關的是說:
「如果老闆賣的不是男鞋而是女鞋,就不會碰到這個騙子,就不會損失五十元」。
因假鈔(或掉錢)損失的五十元是直接列損失,不會當成機會成本,
因為那個五十元並不是「賺到的」,而是我原本「資本」的一部份。
假鈔賠錢(或掉錢)也不是「該賺沒賺到」而是直接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