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派 wrote:那就是判決書內容提到的,樓主不否認有第八條的約定吧?樓主都看過了,同意約定條款才簽字的不是嗎? 任何下位的法律、條規,都不可違背上位法律(母法)否則契約無效…在民法已有訂出退雙倍定金的情況下,無論定型化契約怎麼寫,都毫無任何用處現在重點只是賓士不認同那是正式的購車合約,然後法官也隨賓士起舞,認為那的確就不是正式合約…
星幻 wrote:任何下位的法律、條規,都不可違背上位法律(母法)否則契約無效…在民法已有訂出退雙倍定金的情況下,無論定型化契約怎麼寫,都毫無任何用處現在重點只是賓士不認同那是正式的購車合約,然後法官也隨賓士起舞,認為那的確就不是正式合約… 人家當然設計保障自己的條款,有顯失公平或違反良序公俗才有違法的問題。基於契約自由本就可以雙方合意簽訂任意合約。預定契約履約的內容是什麼?
水庫工作魚 wrote:台灣的消費者權益無法...(恕刪) 就像我去年的第一篇文章寫的我不是要錢,也許大家在片面上看到的只是錢我要的只是他們尊重消費者我連要求一個道歉他們都說做不到一開始很多人已經跟我說我不會贏了為什麼我繼續上訴!我要讓大家看到台灣財團就是這樣對付消費者⋯⋯謝謝你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