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要用逆向思考方向算嗎?主角有三,鄰居,店家,少年人大家多都從店家方面思考,但是如果是以下方式的話:1.鄰居最後跟店家補拿50,鄰居虧損0元2.少年人除了向店家拿到29元之外,還拿到成本15元的鞋子3.店家付出成本為29+15=44這是數學角度,如果加上應有利潤6元的話少年人認為他是得到21元的鞋子才對,如此便是29+21=店家虧損50報告完畢至於22頁我說虧100元,那是我主觀看法
LongSong0800 wrote:與鄰居一來一往剛好打...(恕刪) 鄰居一來一往並無打平喔~店員給出去了 29 元, 還要給真鈔鄰居 50 元. 鞋子成本 15 元.以上都是店員或公司的損失共 94元.6 元的機會成本也損失了, 因為少了賣一雙鞋子賺 6 元 的機會.所以 total 是一百元.當然,在年度申報會計, 是 94 元 的損失.但在投資者的角度來看, 是 100 元.
越想越深奧,我覺得應該是說:1.拿假鈔買鞋這個行為,原本是賺到一雙鞋, 但是因為還有找錢,所以就是賺到一雙鞋 & 29元2.原本到此為止,店員發現假鈔的話,就是損失一雙鞋 & 29元3.就算店員拿假鈔跟鄰居換錢,事後被發現也只是把錢還給鄰居而已 根本不影響更簡單的想法就是:"你若沒賺到,我就一定沒損失"所以,鄰居沒賺到,我就一定沒損失年輕人賺走我的鞋跟找的零錢29元,就是我的損失~損失一雙鞋,應視為損失15元再加上其他成本與利潤,15元只是鞋子本身的成本,利潤6原則包含開店成本 & 雇用店員賣鞋的薪水 & 利潤,問題就在於這利潤的部分,你可能其實價錢開高高根本賣不出去,也可能其實日後會調漲,現在賣掉反而失去調漲的機會,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一雙鞋值多少錢然後就是店員被騙的沮喪和被老闆罵的精神損失...
員工向鄰居換50員找年輕人29元後來發現是假錢賠給鄰居50元29+50=79元再加上鞋子的成本15元=94元21-15=6元 鞋子賣出所賺到的金額這場交易店家損失94元另外也少賺6元的利潤因為鞋子等於送年輕人 也要把損失的6元利潤算進去總共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