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供貨給經銷商,經銷商賣給消費者,當發生消費爭議時,原廠不用出來「指導」一下,以平息爭議,維護商譽嗎?
經銷商如果蠻幹,原廠有終止經銷權或總總修理經銷商的手段,不會用嗎?還是要納蘭教你們?
如果是原廠和經銷商沆瀣一氣,結果就會是消費權益被漠視的情形發生。
還是因為中華賓士佔有台灣賓士一半股權,被綁架了,只能任他宰割?不過,原廠如果被一個經銷商綁架,也真是無能,不是嗎?
同樣的道理,如果這是業務個人的問
題,難道經銷商也可以拿相同邏輯推託?
責任是什麼?能吃嗎?好一個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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