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不花錢的自救的方法,就是找消保官,樓主也可以請對方公司負責人或公司代表出來,對方公司負責人可以是經銷商負責人,或代理商負責人,端看你要向戶籍所在地消保官"告狀"的對象是誰;法官不見得是同情弱者,但我所認知的消保官經常是"同情弱者"喔。因為,我以前就是被公司董事長推派的代表,為了 公司"名譽",我會花錢消災,花的錢通常高於產品的價格(消費者的買價),就醬。
如果樓主戶籍在澎湖縣,e-mail向澎湖縣的消保官"申訴"產品瑕疵,要求賠償,汽車公司的負責人或代表必須去親自澎湖馬公,和你一起向消保官陳訴意見,聽消保官的處理方式,通常去個兩次,就和解了,因為出差一趟,可能必產品價值高了。想像如果樓主在連江縣...;樓主可以消保官,消基會,民事庭同步處理。
樓主自5/20領牌,到今天為止的損害,都應該"鉅細靡遺"記錄下來。相信我,消保官會站在消費者這一邊,消保官的調解通常比法官有效喔。
通常真正有錢的人會認為,花錢消災;沒錢的人(例如區域經銷商,業務,主管),才會拖拖拉拉,不甘不脆,所以用德文寫信給戴姆勒或賓士原廠(cc 德國相關消費者單位),應該是有效的,台灣代理商的GM也只是被請來的;因為我以前也是台灣公司的某個國家的代表。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