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法規嗎?????victorter wrote:為什麼大家都可以無限...(恕刪) 交通法規 第一百零二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資料更新: 2012-06-04 13:42 資料檢視: 2012-11-14 08:47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對與錯的關鍵是在於誰「應注意而沒注意」的問題,而不是"右轉車"與"直行車"的問題,如果汽車是已進入右轉車道上,也提早打方向燈,慢慢右轉。被撞,何錯之有。若機車是被前車突如其來的壓迫右轉而撞上,雖是後方,也未必是錯。重點是、、、、、版主不是要討論這個。
呂小俊 wrote:搬法規嗎?????交...(恕刪) 我猜V大的意思是同一車道、同一方向,前車要右轉無需禮讓後車先直行吧很多巷道是單一車道台灣機車被逼到靠右行駛已經習慣了所以很多人認為單一車道上,前車右轉是要禮讓後方靠右直行的機車有錯請指正:)
best910419 wrote:重點是在 賓士是紙糊...(恕刪) 不是安全性在哪是賓士高貴...以前雙B 大多是公司租賃車...現在越來越多人開... 也不用像以前一樣財力到一定程度才買的起...現在買的起中大型國產車的大概也都買的到雙B 相信沒多久就會跟歐洲二線品牌一樣...一堆這種品質怎麼比國產車不堪, 零件怎麼這麼貴的發言出來了...
史提克菲斯 wrote:很簡單叫機車賠啊...(恕刪) 台灣還是有法律的,一句話叫誰賠就叫誰賠喔!看來機車是直行,賓士車是右轉,初步這樣看賓士車責任比較大但還是要看警方的肇事記錄判定了!我有相同經驗,發生時路口剛好有員警執勤,我當場問員警,警察說我責任較大(意思是機車騎士也不是完全沒責任),機車騎士有受傷,我後來拿三千賠機車騎士加上修好他的機車,機車騎士也沒獅子大開口,換來一張和解書,我車子就前下擾流板被機車扯斷,夯不啷當開一開連同賠機車的不超過1萬塊,發生這這種事要保佑對方不要受傷,可以花錢解決的都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