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ny419 wrote:
好奇請問
肇事車輛如有保強制險 和 基本的乙式
受害者可以得到多少的補償呢?...(恕刪)
乙式車體險的話
是修自己車的(撞成那樣 也不用修了...)
強制險的話
網路查到的
肇事賠償責任基礎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均予賠償,即採無過失責任基礎。
受害人範圍包括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不包括本車駕駛)。
給付範圍及保險金:(99年02月28日0時起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適用)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二十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依殘廢等級給付,最高至一百六十萬元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一百六十萬元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及死亡最高給付一百八十萬元
每一事故無累計給付上限
簡單說
撞傷對方 傷害醫療實支實付賠 最高20萬
撞殘對方 依殘廢等級賠錢 最高160萬
撞死對方 一條人命160萬
騎機車出門或是過馬路真的要注意小心,不過遇到酒駕這種飛來橫禍 有時候要躲也躲不過.沒有人會想要這種事發生在自己家人身上.
高雄市警方對酒駕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根本就是間接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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