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汪汪 wrote:是啊我當初真是夠笨這...(恕刪) 你這個也是解決辦法的一種,你高興就好。重點都幫你用紅色標示起來了。你還不看!老是跟法官賭氣,難怪你會輸。前面人家的案例,回復原狀是贏的。要求天價代步車,就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了!沒關係,你用這種態度。可以再去跟法官賭一賭。
總之 下次注意吧...有保險 居然還不出險 這是挺讓一般人感到意外的...(那你保保險到底要幹嘛?)自己本人也曾被撞過,我停紅燈,被一輛路邊停車的要出來的撞上,我這邊原廠估計完整修車費約6千多,結果最後對方賠1萬2...(對方保險公司堅持是1萬2 不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不是低能兒...)不過我隔年保費也並無增加。還有前面有人說 租車BUGATI...呵呵呵~~也是可以啦 如果租一天100萬~ 對方就賠100萬?除非是你原本就是同等代步車~你本來就開BUGATI?這種律師實在是很...不知道怎麼說...我只能說 他不是對車禍事件不熟~應該是對 「民法的最根基 民法總則」都不熟吧!!損害賠償範圍 有分 財產權 與 非財產權而今天是 汽車財產權 受損害 居然還可以要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他的民法老師是誰呀!!?至於賠償部分~ 我是覺得 有沒有折舊部分 可以爭議侵權行為(私法) 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民法213條第1項)你可以爭執說 這就是回復原狀所需要的金錢代替費用[有人美頗哩GAY頗說 是金錢賠償為原則金錢賠償為原則 是 國家違法拆像大浦那個房子 國家賠錢因為國家 不可能幫你把房子蓋回去國家賠償人民方式 是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公法)人民賠償人民方式 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私法) 無法回復原狀 才用金錢代替]最後補充一下 再給你一絲希望吧~從你目前所描述的情況初步判斷看你有沒有 與你那個保險員交談說 不要用保險出險的對話~或者其他可以證明的證據1-債務不履行 V (債各的部分 應該是民法544條 受任人過失損害賠償)2-債務不履行 V (債總的部分 226→256→260)3-侵權行為 V(我看那保險員是故意的吧 即使是184第一項後段 也成立!)4-不當得利 X (感覺應該保險公司 是沒有受利益)
Wazzuup wrote:光是修車的14萬就值...(恕刪) 不只 費用...是 「贏贏a叫 喝哩博當SUSUKI」(本來該會贏的賭局 都被玩到輸光光)不僅1-被撞已經夠衰了~2-賠償還沒拿到全額3-還要自己額外負擔增加費用4-還聽信保險人員與律師的話(不過這點不能怪你 畢竟你是站在相信專業的角度上考量 只不過他們太惡質了!!)5-還要被鄉民們酸酸~全盤皆輸....
狗狗汪汪 wrote:不是這樣的(我好像寫在18樓)剛開始被撞時 對方沒說他有保險然後一直罵我沒事害他撞到我對方夫妻沿路罵在警察局還對警察大小聲警察受不了,還問我要不要叫對方酒測(可能看他像發酒瘋)我沒聞到酒味,就想說算了(恕刪) 警察真想酒測的話不需問你的意見就可酒測嚕紅字發言的部份可信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