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可惡,被追撞且無肇事責任(19樓附圖),法官怎麼會這樣判

狗狗汪汪 wrote:
是啊我當初真是夠笨這...(恕刪)


你這個也是解決辦法的一種,你高興就好。重點都幫你用紅色標示起來了。你還不看!老是跟法官賭氣,難怪你會輸。

前面人家的案例,回復原狀是贏的。要求天價代步車,就要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沒關係,你用這種態度。可以再去跟法官賭一賭。

狗狗汪汪 wrote:
是啊
我當初真是夠笨
這兩年 我一共買了24台賓士+保時捷
為的就是車壞.被撞隨時換台開
不用租車
現在就沒有這種煩惱了


樓主是愛車吧,不會有人為了被撞可以換車而買一堆車吧

樓主缺乾兒子嗎
總之 下次注意吧...
有保險 居然還不出險 這是挺讓一般人感到意外的...(那你保保險到底要幹嘛?)
自己本人也曾被撞過,我停紅燈,被一輛路邊停車的要出來的撞上,
我這邊原廠估計完整修車費約6千多,結果最後對方賠1萬2...
(對方保險公司堅持是1萬2 不知道對方保險公司是不是低能兒...)
不過我隔年保費也並無增加。

還有前面有人說 租車BUGATI...呵呵呵~~
也是可以啦 如果租一天100萬~ 對方就賠100萬?
除非是你原本就是同等代步車~你本來就開BUGATI?

這種律師實在是很...不知道怎麼說...我只能說 他不是對車禍事件不熟~
應該是對 「民法的最根基 民法總則」都不熟吧!!

損害賠償範圍 有分 財產權 與 非財產權
而今天是 汽車財產權 受損害 居然還可以要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
他的民法老師是誰呀!!?

至於賠償部分~ 我是覺得 有沒有折舊部分 可以爭議
侵權行為(私法) 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民法213條第1項)
你可以爭執說 這就是回復原狀所需要的金錢代替費用

[有人美頗哩GAY頗說 是金錢賠償為原則
金錢賠償為原則 是 國家違法拆像大浦那個房子 國家賠錢
因為國家 不可能幫你把房子蓋回去
國家賠償人民方式 是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公法)
人民賠償人民方式 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私法) 無法回復原狀 才用金錢代替]


最後補充一下 再給你一絲希望吧~
從你目前所描述的情況初步判斷
看你有沒有 與你那個保險員交談說 不要用保險出險的對話~或者其他可以證明的證據
1-債務不履行 V (債各的部分 應該是民法544條 受任人過失損害賠償)
2-債務不履行 V (債總的部分 226→256→260)
3-侵權行為 V(我看那保險員是故意的吧 即使是184第一項後段 也成立!)
4-不當得利 X (感覺應該保險公司 是沒有受利益)
給你個建議取消法律顧問....以前我有顧問最後也給我取消省了不少
狗狗汪汪 wrote:
2樣都沒有跟我說阿早...(恕刪)
光是修車的14萬就值得你出險處理了,保了不出,

還搞得被律師A去,感覺整個就是人財兩失。

Wazzuup wrote:
光是修車的14萬就值...(恕刪)


不只 費用...
是 「贏贏a叫 喝哩博當SUSUKI」(本來該會贏的賭局 都被玩到輸光光)

不僅
1-被撞已經夠衰了~
2-賠償還沒拿到全額
3-還要自己額外負擔增加費用
4-還聽信保險人員與律師的話
(不過這點不能怪你 畢竟你是站在相信專業的角度上考量 只不過他們太惡質了!!)
5-還要被鄉民們酸酸~

全盤皆輸....
狗狗汪汪 wrote:
不是這樣的(我好像寫在18樓)
剛開始被撞時 對方沒說他有保險
然後一直罵我沒事害他撞到我
對方夫妻沿路罵
在警察局還對警察大小聲
警察受不了,還問我要不要叫對方酒測(可能看他像發酒瘋)
我沒聞到酒味,就想說算了
(恕刪)


警察真想酒測的話
不需問你的意見就可酒測嚕
紅字發言的部份可信度不高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