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律師太弱了,這種案子還能搞到倒賠60萬,看二審有沒有機會翻盤。另外有一種是律師想拖一下,打越久,賺越多,這還滿常發生的。我的話,早就要回訂金了,人家沒貨交,一直盧幹嘛呢? Cayenne, X5/X6也很好啊,幹嘛非GLE不可。
ar07 wrote:既然 訂購單 非合約(恕刪) 訂購單是預訂合約,本約是買賣合約,都是合約。但是你不能簽了預訂合約就要拿買賣合約的內容來用。至於未經雙方同意修改合約內容,那合約就直接失效了。合約是雙方同意的結果,公平合理并不在合約的精神之中。如果不公平合理的和約就不能成立的話,那全世界的合約都要失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