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可惡,被追撞且無肇事責任(19樓附圖),法官怎麼會這樣判


p94408 wrote:
你要說,我開r350...(恕刪)

說真的
R350我真的是拿來載貨的,每次下南部總是會載個500公斤
我堅信車子要能載貨才是好車>"<

所以E55我也是買5門的,一樣拿來載貨<<<這台是我員工每天從工廠載來我門市用的

很謝謝大大的心意
如果真的要上訴,我再拜託你>"<

johnny_wu wrote:
你的律師聽起來蠻遜的...(恕刪)

買賣不成仁義在
不要啦
這樣不公平
或許他真的不擅長打車禍官司
因為他開庭時打給我
說"法官說:要折舊"
他自己都不知道有這一回事

tommycheng wrote:
請問有無肇責代位求償...(恕刪)

大大:
所以說 如果當初我有去辦理出險
還是有可能要自己貼10萬元嗎
因為修14萬
但是對方根據折舊法計算 只需賠4萬
那麼10萬等於我的保險公司貼(或是會變成我自己要貼)
接著隔年的保險費用就被調成天價

這點好像蠻重要的
大大能幫忙我解答一下嗎
謝謝

shakebat wrote:
我剛剛又看了一次原文...(恕刪)

不是這樣的(我好像寫在18樓)
剛開始被撞時 對方沒說他有保險
然後一直罵我沒事害他撞到我
對方夫妻沿路罵
在警察局還對警察大小聲
警察受不了,還問我要不要叫對方酒測(可能看他像發酒瘋)
我沒聞到酒味,就想說算了

接著就是一直拖我時間
然後叫我要賠他錢修車
他認為我有保全險,應該要出險幫他修車
後來才叫他的保險公司來看車
他的保險公司更屌啦
甚麼下午1點到3點才有空
沒有人整天閒閒在等他,工作都不用做了
這段時間到底是多長,我已經印象模糊了
大約是被拖了10多天

接著保險公司就開始挑毛病
甚麼排氣管撞斷了沒關係
焊一焊就好了(如附圖,這已經被撞成8字形了)
討價還價又過了好幾天
好不容易說服保險公司,願意讓我換排氣管
對方車主跳出來了,跑去中華賓士說
這排氣管又沒怎樣,幹嘛要出錢
於是保險公司又說 那他不付了
到底是怎樣阿

後面拉里拉雜一大堆
看看圖吧
如果你的車被撞成這樣
不心疼嗎





Lawyer.H wrote:
undefined看...(恕刪)

大大:
你們都是好律師
希望小弟的發文沒有讓大大覺得不舒服
謝謝你們的回文
讓我心情可以平復
大大的遭遇已不是最困難的了
小弟四月撞上無牌車
不止要跟肇事者,還要跟當地整個分局對抗
以後有空再發文說明

律師太不專業
連一般保險員都知道零件會折舊
律師不可能不知道

另外,大大的失策是不做酒測
車禍一定要做酒測
而且一定要送院
不管有無受傷
照x光一堆的
你怎知道被撞時你沒有腦震蕩

做好之後就比較好談下去


狗狗汪汪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恕刪)

狗狗汪汪 wrote:
不是這樣的(我好像寫..剛開始被撞時 對方沒說他有保險
然後一直罵我沒事害他撞到我
對方夫妻沿路罵
在警察局還對警察大小聲
警察受不了,還問我要不要叫對方酒測(可能看他像發酒瘋)
我沒聞到酒味,就想說算了

接著就是一直拖我時間
然後叫我要賠他錢修車
他認為我有保全險,應該要出險幫他修車
後來才叫他的保險公司來看車
他的保險公司更屌啦
甚麼下午1點到3點才有空
沒有人整天閒閒在等他,工作都不用做了
.(恕刪)


以上都不是重點了,
都是小事...
大大有無全保
若有,
自己出險吧
出險後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嘗
重點還不止是錢
而是免去痳煩

不可思議的是
大大竟然去用律師把官司

狗狗汪汪 wrote:
不是這樣的(我好像寫...(恕刪)


不介意的話 判決書拿上來給大家看看 要下手也比較有希望
忘記背後 努力面前

狗狗汪汪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恕刪)


或許找李慶安的律師會強一點唷

狗狗汪汪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恕刪)


要對方賠租車費,版大也知道自己站不住腳,試問全臺灣各地每天大小車禍一堆,有那個車主在修車期間去租一部同款車型代用,然後要對方付款。

但修車費的部份原本可以獲得全賠,因為對於車禍裡的折舊法,之前法界早已作出見解和判例。簡述如一部車殘值五萬,但修車費二十萬就不符比例原則。或一部車已無法修復,但若賠新車價就違反不能因賠償而獲利的原則,所以這時就會採折舊法,車不修,以車子未碰撞前的車價或殘值當作賠償金額的依據。

但若是採修車方式,則修車費原則實報實銷,不採折舊法,因為損毀零件以新換舊並非車主要求是不得以的作法,且車子修好後並不會提高車子的價值或車價,有那一家中古車行會說你車頭零件已全換新所以加價收購,甚至車行會以事故車為由造成車價折損。

但會有如此判決結果原因可能如下
法院就是雙方各自拿出對自己有利的條文和見解,讓法官認為那邊有理。若對方拿出行政院頒布的折舊法條例,而你的律師不知道折舊法,所以無法以之前法界的見解和判例「提醒」法官,因為車禍理賠是法律的事,法律對折舊法已有自己的見證,幹麻去採用行政院那個用於稅務的折舊法。

或法官認為你是來亂的,別人是求償無門不得以才上法院,而你早有許多方案可獲得修車費全賠,你卻不要,還巧立名目要對方賠十八萬租車費,浪費司法資源。

我不是法界人仕,只因自己也發生車禍,分期付款買來的營業車在高速公路發生碰撞還在糾紛中,只能自力救濟上法院,所以才會收集這方面資訊。
  • 2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