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蘭不畫扇 wrote:本日你最中肯,深感認同
「保險先賠償酒駕者肇事的受害者」這就是當年開辦酒償險的原因,
但是後來因為一個跟酒償險實質功能完全無關的政治口號「酒駕零容忍」,就被要求停辦。
於是,原本可以用來快速先由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的本意,被政治人物刻意說成是鼓勵酒駕的保險。以致現在因酒駕肇事的受害者都要在官司完全結束後才「有可能」拿到加害者的賠償(還要該肇事者有錢)。
酒償險並沒有保護加害者,而是先讓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再因肇事者酒駕違反公共危險(0.25mg/l以上)之故(保險不理賠犯罪行為),再對加害人求償。
當然這種可以對要保人求償的險種有些矛盾,但是納蘭覺得,它本意是好的,應該只需修正,或者改列為強制,畢竟現有強制險還是不足以填補這一塊。
當初停辦時,納蘭在網路上跟許多網友分享及討論這個問題,可是還是有許多人不理解內容,跟著喊「酒駕零容忍」,「酒償險是鼓勵酒駕」「喝酒本來就不能開車」這種譁眾取寵的口號,實質上對降低酒駕或減少事件傷害毫無幫助的行為。
對此,納蘭只能說:政治,你是最醜陋的,如果這世間真有神,真有地獄,這些人應該是鄰居。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_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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