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服務條款
歡迎!
1. 台端與Google之關係
1.1 台端對Google產品、軟體、服務及網站(本文件中合稱“服務”,不包括Google按另行書面協議向 台端提供之任何服務)的使用悉依 台端與Google間法律協議之條款規定。“Google”指Google Inc.,主營業地位於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 94043, United States。本文件說明協議如何制定,並規範該協議若干條款。
1.2 除非與Google另有書面協議外, 台端與Google之協議將隨時包括本文件所載各條款條件。該等條款條件下稱“通用條款”。
1.3 除通用條款外, 台端與Google之協議亦將包括適用於服務之任何法律通知條款。該等法律通知條款下稱“額外條款”。額外條款適用於服務時, 台端得於該服務範圍內或使用該服務過程中取得該等條款。
1.4 通用條款連同額外條款,就台端對服務之使用,構成 台端與Google間具有法律約束力之協議。 台端應詳閱上開條款。該法律協議以下合稱“本條款”。
1.5 如額外條款內容與通用條款內容發生任何衝突,則就該服務應以額外條款為準。
2. 接受本條款
2.1 使用服務必須先行同意本條款。如 台端不接受本條款,則不得使用服務。
2.2 台端得通過下列方式接受本條款:
(A) 如Google於任何服務之用戶介面上提供 台端得以點選接受或同意本條款之選項者,則 台端得透過點選該選項以接受本條款;或
(B) 台端亦得透過實際使用服務以接受本條款。台端暸解並同意,如 台端實際使用服務時,Google將視 台端自使用服務起接受本條款。
2.3 台端於下列任一情況下皆不得使用服務,亦不得接受本條款:(a) 台端未達得與Google訂立具約束力合約之法定年齡,或(b)美國或其他國家(包括 台端居住或使用服務之國家)之法律規定禁止 台端接受服務。
2.4 台端繼續詳閱以下內容前, 應列印或於本地保存通用條款作為備案。
3. 本條款語言
3.1 如Google向 台端提供本條款英文版之譯文, 台端同意,該譯文僅供 台端方便之用,台端與Google之關係仍以本條款英文版為準。
3.2 如本條款英文版與譯文發生衝突,皆以英文版為準。
4. Google提供服務
4.1 Google於全球皆設有子公司及關係法律實體(“子公司及關係企業”)。該等公司偶爾將代表Google向 台端提供服務。 台端認知並同意,子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權向 台端提供服務。
4.2 Google不斷創新以向其用戶提供最佳體驗。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提供服務之形式及性質得不經事先通知 台端而隨時變換。
4.3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按其持續創新政策,得自行決定(永久或暫時)停止向 台端或全體用戶提供服務,無須事先通知 台端。 台端得隨時停止使用服務。 台端停止使用服務時,無需特別通知Google。
4.4 台端認知並同意,如Google取消 台端使用 台端帳戶之資格時, 台端即可能無法獲得服務或 台端之帳戶資料或包含於 台端帳戶中之任何檔或其他內容。
4.5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目前縱可能未設置 台端透過服務得發送或接收傳輸之數量或用於提供任何服務之存儲空間之上限,但Google得自行決定隨時設定該等上限。
5. 台端對服務之使用
5.1 為獲得某些服務, 台端可能會被要求提供有關 台端之資訊(如身份或聯絡資料),作為服務登記流程之一部,或作為 台端持續使用服務之一部。 台端同意, 台端提供予Google之任何登記資訊均為準確、正確及最新之資料。
5.2 台端同意僅為下列所允許之目的使用服務:(a)本條款,及(b)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有關轄區內公認慣例或準則(包括關於資料或軟體於美國或其他相關國家進出口之任何法律)。
5.3 台端同意,除非 台端另根據與Google之協議獲得特別允許外,不以透過Google提供之介面以外之任何方式獲得(或試圖獲得)任何服務。
5.4 台端同意不從事妨礙或者破壞服務(或與服務連接之伺服器及網路)的任何活動。
5.5 除非 台端另按與Google之協議獲得特別允許外,台端同意不為任何目的重製、複製、拷貝、出售、買賣或轉售服務。
5.6 台端同意,就 台端違反 台端本條款項下之義務及其後果,包括Google遭受之任何損失或損害,均由 台端自行負責,Google對 台端或任何第三人概不負責)。
6. 台端密碼及帳戶之安全性
6.1 台端同意並暸解, 台端應負責將 台端獲得服務所使用之任何帳戶之相關密碼予以保密。
6.2 據此, 台端同意,就 台端帳戶下之所有活動,自行對Google負責。
6.3 如 台端得知 台端之密碼或帳戶遭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時, 台端同意立即按http://www.google.com/support/accounts/bin/answer.py?answer=58585&hl=zh-TW通知Google。
7. 隱私與 台端個人資料
7.1 關於Google之資料保護規則,請於網站查閱Google之隱私政策。該政策說明Google http://www.google.com/privacy.html 查閱Google之隱私政策。該政策說明Google如何處理 台端之個人資料,並於 台端使用服務時保護 台端之隱私。
7.2 台端同意按照Google之隱私政策使用 台端資料。
8. 服務內容
8.1 台端暸解, 台端獲取作為服務之一部分之資訊,以及 台端透過使用服務而獲取之資訊(如資料檔案、書面文本、電腦軟體、音樂、音像檔或其他聲音、圖片、錄影或其他影像),完全由該內容之創作人員負責。所有該等資訊下稱“內容”。
8.2 台端應知悉, 台端於服務中獲得展示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服務中之廣告及贊助內容,可能受提供內容予Google之贊助商或廣告商(或其代表人員或公司)所有之智慧財產權保護。除非經Google或相關內容所有人另以協議特別准許外,台端不得修改、承租、出租、借貸、出售或經銷該內容之全部或一部,亦不得根據該內容之全部或一部創作衍生作品。
8.3 Google有權(但無義務)自任何服務中預覽、審閱、標明、過濾、修訂、拒絕或刪除任何或所有內容。就某些服務而言,Google得提供濾除明顯色情內容之工具,包括SafeSearch優先設定(見http://www.google.com/help/customize.html#safe),另亦提供商業管道獲得之服務及軟體以限制獲取使 台端反感之資料。
8.4 台端暸解, 台端使用服務時,可能會接觸到 台端感到冒犯、粗鄙或反感之內容, 故 台端使用服務之相關風險概由 台端自行承擔。
8.5 台端同意,就 台端使用服務時所創作、傳送或展示之任何內容以及 台端該等行為之後果,包括Google可能遭受之任何損失或損害,皆由 台端自行負責,Google對 台端或任何第三人概不負責。
9. 專屬權利
9.1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或Google之授權人對服務擁有一切法定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包括存在於服務中之任何智慧財產權(無論該等權利是否已經登記,亦不論該等權利存在於世界任何地方)。 台端亦認知,服務可能包括Google指定為保密之資訊,未經Google事先書面同意前, 台端不得揭露該等資訊。
9.2 除非 台端與Google另有書面協議外,本條款任何規定均未給予 台端使用Google任何商號、商標、服務標章、標識、區域名稱及其他顯著品牌特徵之權利。
9.3 如 台端另與Google訂定之書面協議明訂授予 台端使用上述品牌特徵之權利,則 台端同意, 台端使用該等品牌特徵時,應遵守該協議、本條款任何適用規定,以及隨時更新之Google品牌特徵使用指南。 台端得於http://www.google.com/permissions/guidelines.html(或Google為該目的隨時提供之其他網址)線上查閱該等指南。
9.4 除第11條規定之有限授權外,Google認知並同意,其未按本條款規定自 台端或 台端授權人獲得 台端於服務中或透服務提交、張貼、傳輸或展示任何內容之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包括該內容之任何智慧財產權(無論該等權利是否已經登記,亦不論該等權利存在於世界任何地方)。除非 台端與Google另有書面協議外, 台端同意, 台端應負責保護並執行上開權利,Google不負代表 台端保護或執行上開權利之義務。
9.5 台端同意, 台端不得刪除、掩藏或更動服務隨附或包含之任何專屬權利聲明(包括著作權及商標聲明)。
9.6 除非 台端另獲Google以書面明確授權外, 台端同意,其於使用服務時,不得使用任何公司或組織之商標、服務標章、商號或標識,致可能或故意導致他人對該等標章、名稱或標識之所有權人或授權用戶產生混淆。
10. Google之授權
10.1 Google向 台端提供服務時,亦授予 台端一個人、全球使用、免費、不得轉讓且非排他性之權利使用其向 台端提供之軟體(下稱“軟體”)。此項授權之唯一目的,乃俾 台端根據本條款允許之方式使用及享用Google提供之服務之利益。
10.2 除非法律另有明確允許或規定外,或Google另有特別之書面准許外, 台端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拷貝或修改軟體或軟體任何部分,或對軟體或軟體任何部分創作衍生作品、進行反向工程、反編輯或以其他方式試圖自軟體或軟體任何部分提取原始碼。
10.3 除非另經Google以書面方式明確允許外, 台端不得轉讓 台端對軟體之使用權或將該使用權轉授權他人,亦不得就 台端對軟體之使用權提供擔保權益,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台端對軟體使用權之任何部分。
11. 台端對內容之授權
11.1 台端就 台端於服務上或透過服務提交、張貼或展示之內容享有已持有之著作權及其他任何權利。台端透過提交、張貼或展示內容, 即授予予Google一永久、不得撤銷、全球使用、免費及非排他性之權利,以複製、改編、修改、翻譯、發佈、公開演出、公開展示及散佈 台端於服務上或透過服務提交、張貼或展示之任何內容。此項授權僅以俾Google展示、散佈及宣傳服務為目的,並得就某些服務按服務附加條款撤銷上開授權。
11.2 台端同意,上開授權包括Google得向因聯合服務之提供而與Google有關係之其他公司、組織或個人提供該等內容之權利,並就聯合服務之提供使用該內容之權利。
11.3 台端暸解,Google實施所需之技術措施向用戶提供服務時,得(a)於不同公共網路及不同媒體傳送或散佈 台端之內容;(b)對 台端之內容作出必要變更,使內容符合及適應連接網路、裝置、服務或媒體之技術要求。 台端同意,前開授權允許Google採取上述行動。
11.4 台端向Google確認並保證, 台端擁有所有必要之權利及權限為上開授權。
12. 軟體更新
12.1 台端使用之軟體得隨時自Google自動下載及安裝更新版本。該等更新版本旨於改進、增強及進一步開發服務,並得以錯誤修正功能、強化功能、新軟體模組及全新版本之形式為之。 台端使用服務時,同意接受(並允許Google向 台端交付)該等更新版本。
13. 終止 台端與Google之關係
13.1 本條款將持續適用直至根據下述規定由 台端或Google終止。
13.2 如 台端擬終止與Google之法律協議, 台端得透過下列方式為之:(a)隨時通知Google,及(b)如Google向 台端提供得以關閉 台端所有服務帳戶之選項,則 台端得透過關閉該等帳戶終止與Google之法律協議。 台端之通知應按本條款前揭之Google位址以書面寄發予Google。
13.3 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Google得隨時終止其與 台端之法律協議:
(A) 台端違反了本條款任何規定(或 台端之行為方式明確顯示 台端無意或無法遵守本條款規定);
(B) Google依法律規定須終止其與 台端之法律協議(如向 台端提供服務屬不合法或成為不合法行為);
(C) 與Google共同向 台端提供服務之合作夥伴已終止其與Google之關係或停止向 台端提供服務;
(D) Google經歷轉變後不再向 台端居住或使用服務之國家內之用戶提供服務;或
(E) Google認為,Google向 台端提供服務不再具有商業可行性。
13.4 本條任一項規定皆不得影響Google根據本條款第4條規定所享有服務提供之相關權利。
13.5 本條款終止時, 台端與Google業享有、承擔(或於本條款有效期間業產生),或明確規定為無限期有效之所有法定權利、義務及責任,皆不受該終止影響,第20.7條規定應無限期持續適用於該等權利、義務及責任。
14. 保證排除
14.1 本條款任何規定,包括第14及15條規定,均不排除或限制Google根據適用法律不得合法排除或限制之損失保證或責任。某些轄區不允許排除某些保證或條件,或不允許限制或排除因過失、違約或違反暗示條款所引起之損失或損害,或不允許對附隨或衍生性損害之責任,因此, 台端僅適用 台端轄區內屬合法之限制,而本公司之責任亦僅限於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
14.2 台端明確暸解並同意, 台端應自行承擔使用服務之風險,且服務係按“現狀”及“原樣”方式提供之。
14.3 Google、其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及其授權人,就以下事項並未向 台端作出聲明或保證:
(A) 台端對服務之使用將符合 台端需求;
(B) 台端對服務之使用將不受中斷,且及時、安全、無錯誤;
(C) 台端因使用服務而獲得之任何資訊,皆屬準確或可靠;及
(D) 台端連同服務獲得提供之任何軟體所發生之操作或功能瑕疵將獲得改正。
14.4 台端透過使用服務而下載或以其他方式獲取資料之行為,屬 台端自行決定之行為,其相關風險悉由 台端承擔, 台端倘因下載上開資料致 台端電腦系統或其他裝置受損或損失資料者,概由 台端自行負責。
14.5 台端自Google獲得或透過服務或自服務獲得之任何口頭或書面建議或資料,均不發生本條款未明確規定之任何保證。
14.6 Google另明確聲明,其並未提供任何種類之明示或默示性保證與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可銷性、 可獲利性 、 特殊用途之可適性,及不侵權之默示性保證與條件。
15. 責任限制
15.1 於符合上開第14.1條全部規定之前提下, 台端明確暸解並同意,Google、其子公司及關係企業,以及其授權人就以下事項對 台端概不負責:
(A) 不論因何種原因以及於任何責任理論下由 台端所發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隨附、特殊、衍生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直接或間接之利益損失、任何商譽或業務聲譽損失、任何資料損失、替代物品或服務之購置費用,或其他無形損失;
(B) 台端可能產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下列原因所致者:
(I) 台端對任何廣告之完整性、準確性或其存在之信任, 或台端與其廣告出現於服務中之任何廣告商或贊助人間之任何關係或交易;
(II) Google對服務可能做出之任何變更,或Google為永久或暫時停止提供服務(或服務中任何功能)而對服務所做出之任何變更;
(III) 對透過 台端使用服務而維持或傳輸之任何內容及其他通信資料之刪除、毀壞或未予儲存;
(IV) 台端未向Google提供準確帳戶資料;
(V) 台端未對 台端之密碼或帳戶資料保持安全及保密;
15.2 不論Google已接獲通知或應已知曉發生上開損失之可能性與否,Google按上開第15.1條規定對 台端之責任限制均適用之。
16. 著作權及商標政策
16.1 按Google政策規定,Google接獲符合相關國際智慧財產權法(包括美國《數位千年著作權法》)所稱著作權侵權之通知時,將做出回應,並終止侵權累犯者。Google之政策詳情,請查閱http://www.google.com/dmca.html。
16.2 Google設有其廣告業務之商標投訴流程,詳情請查閱http://www.google.com/tm_complaint.html。
17. 廣告
17.1 部分服務乃由廣告收入支援,並得展示廣告及宣傳內容。該等廣告得針對儲存於服務中之資料內容、透過服務提出之詢問,或其他資料為之。
17.2 Google於服務上所為廣告之方式、模式及範圍得變更之,無須特別通知 台端。
17.3 台端同意,Google得於服務上載入該等廣告,作為Google授予 台端取得及使用服務之權利之對價。
18. 其他內容
18.1 服務可能包含對其他網站、內容或資源之超連結。Google可能無法控制由Google以外之公司或個人所提供之任何網站或資源。
18.2 台端認知並同意,Google不對該等外部網站或資源之可用性負責,亦無對該等網路或資源上或自該等網站或資源獲得之任何廣告、產品或其他材料加以認可。
18.3 台端認知並同意,倘 台端因上述外部網站或資源之可用性,或因 台端信賴該等網站或資源上或 台端自該等網站或資源獲得之任何廣告、產品或其他資料之完整性、準確性或存在,而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害時,Google概不負責。
19. 本條款之變更
19.1 Google得隨時變更通用條款或附加條款。Google為上述變更時,將於http://www.google.com/accounts/TOS?hl=zh提供新版通用條款,任何新版附加條款則將透過受其影響之服務或於受其影響之服務內向 台端提供。
19.2 台端暸解並同意,如 台端於通用條款或附加條款變更日後使用服務,則Google將視 台端為接受更新後之通用條款或附加條款。
20. 一般法律條款
20.1 台端使用服務時, 有時可能(因該使用或透過該使用而)使用其他人或公司提供之服務、下載其他人或公司提供之軟體,或購買其他人或公司提供之商品。 台端對該等其他服務、軟體或商品之使用,應依 台端與相關公司或個人另行訂定之條款辦理,本條款不影響 台端與前開其他公司或個人間之法律關係。
20.2 本條款構成 台端與Google間關於 台端使用服務(但不包括Google根據其他書面協議向 台端提供之任何服務)之全部法律約定,並完全取代 台端與Google先前就服務所達成之任何協議。
20.3 台端同意,Google得以電子郵件、一般郵件或於服務上張貼之方式,向 台端提供通知,包括關於修訂本條款之通知。
20.4 台端同意,如Google未行使或未執行本條款所載(或Google按任何適用法律所享有)之任何法定權利或救濟時,不得視為對Google權利之正式放棄,Google仍享有該等權利或救濟。
20.5 如本條款任一規定經對本案具管轄權之任何法院裁定無效,則該等規定將自本條款中刪除,而不影響本條款其他部分,本條款其餘部分將持續有效並得以執行。
20.6 台端認知並同意,以Google為母公司之公司集團之各成員應為本條款之第三人受益人,該等其他公司有權直接執行並依賴賦予其利益(或權利)之本條款任何規定。除此以外,其他任何人或公司皆非本條款第三人受益人。
20.7 本條款及 台端與Google按本條款項下之關係,均適用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規定,但排除國際司法之適用。 台端與Google均同意,因本條款所生之任何法律事項,均移送加利福尼亞州聖克拉拉郡所在法院之專屬管轄解決。惟縱有上述規定, 台端同意,Google仍獲准聲請任何轄區內之禁制令救濟(或相當類型之緊急法定救濟)。
2007 年 4 月 16 日
Google 地圖服務條款
一旦您使用「Google 地圖」以及透過「Google 地圖」存取的任何資料或資訊,即代表您同意受到 Google 服務條款以及這些額外條款及細則的約束。 針對個人使用者,「Google 地圖」(包括本地搜尋結果、地圖及相片影像) 僅供您個人 (非商業用途) 使用。 針對企業使用者,「Google 地圖」僅供企業內部使用,而不得以商業方式加以轉散佈,唯一的例外是地圖資料可以使用 Google 地圖 API 進行存取及顯示 (依據 API 條款及細則)。
由第三方提供的內容
「Google 地圖」服務包括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司列名、影像及相關資訊等搜尋結果。 此外,你也可以選擇利用 Google Gadgets 等服務,存取「Google 地圖」的其他第三方內容。 Google 不對這些第三方所提供資訊之正確性和完整性做任何表述或保證。 您在使用第三方內容時,可能必須遵守額外的條款 (請參閱 Google 的法律聲明頁面)。
地圖資訊
Google 提供的資訊僅供規劃之用。 您可能會發現實際的路況會因為天候、施工計畫、交通狀況或其他事件而與地圖結果有所出入。
「Google 地圖」仰賴獲得普遍認可的國際標準來確立命名及地圖慣例。 例如,我們使用的國家 / 地區及領土命名慣例主要是仰賴已獲得聯合國統計處 (UN Statistics Division) 認可的 ISO-3166 標準。
您不得移除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變更出現在地圖資訊 (包括相片影像) 中的版權、商標或其他專屬權利聲明。 「Google 地圖」中的地圖內容所採用之 Geocoding 資料係經 Navteq North America LLC (以下稱「NAVTEQ」) 及/或 Tele Atlas North America, Inc. (以下稱「TANA」) 及/或其他第三方之授權而提供的,因此必須受到 NAVTEQ、TANA 及 / 或其他此類第三方所擁有 (或經由授權而取得) 之版權保護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約束。 使用這些資料時,必須遵守授權合約的條款。 您必須為這些資料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遭到拷貝或揭露的任何情況負責;此外,一旦您使用了「Google 地圖」,即代表您同意 NAVTEQ 和 TANA 可做為本合約的第三方受益人。 除非您已取得 Google 的明確授權許可,否則您不得將「Google 地圖」與任何安裝於汽車上 (或是能以其他形式與汽車進行連線或通訊),並能提供汽車導航、定位、派遣、即時路線導引、車隊管理或類似應用功能的任何產品、系統或應用程式搭配使用。
此外,您亦不得使用「Google 地圖」,讓您自己或任何其他人取得能夠大量下載或大量傳送經緯度數字座標之權限。
如果您是美國政府使用者,請參閱法律聲明頁面的「政府使用者」一節。
如需關於「Google 地圖 API」的進一步資訊,請按一下這裡。
相片影像
透過「Google 地圖」顯示的相片影像係依據一份非排他性、不可轉讓的授權所提供,僅供您個人使用。 您不得在任何商業或企業環境中使用這些影像,或是將這些影像用於您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商業或企業用途。
您不得對這類影像的全部或部份進行拷貝、逆向工程、解編 (decompile)、反組譯 (disassemble)、翻譯、修改或製作衍生作品。 此外,您亦不得出租、揭露、發佈、銷售、轉讓、租用、再次授權、行銷或轉移這類影像或其任何部份,或以任何未經本合約明確授權的方式來使用這類影像或其任何部份。
您並不會因為使用「Google 地圖」而取得這類影像的任何所有權;一切所有權將為 Google 及 / 或其授權者 (如果有的話) 所保留。 這類影像受到版權保護,因此不得任意加以拷貝 (既便是經過修改或與其他資料或軟體合併)。
交通運輸資訊
「Google 地圖」中的交通運輸資訊含有由第三方提供的資訊,因此僅能用來進行規劃。 Google 不對這些資訊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做任何表述或保證。
適當的行為以及違反規定的使用方式
您同意您將會為自己在使用「Google 地圖」時的個人行為及內容、以及因為使用「Google 地圖」而衍生的結果負責。 您同意僅將「Google 地圖」用於合法、適當且遵守這些「服務條款」或其他適用政策或指南之用途。 舉例來說,您同意自己在使用「Google 地圖」時,將會避免作出下列行為 (以下範例並未涵括所有違反規定的使用方式):
中傷、濫用、騷擾、追蹤、威脅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人的法律權利 (諸如隱私權或公開權);
上載、張貼、以電子郵件寄送、傳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任何不當、誹謗、侵權、猥褻或非法的內容;
上載、張貼、以電子郵件寄送、傳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侵犯任何團體之任何專利、商標、版權、商業機密或其他專屬權利的任何內容,除非您是這類「權利」的所有人、或是在張貼這類內容前已取得所有人的許可;
上載、張貼、以電子郵件寄送、傳送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用來宣傳多層次傳銷的訊息、連鎖信 (或是其他具有擾亂效果的商業訊息或廣告),或是任何其他法律、本「服務條款」或任何適用政策或指南不允許的訊息。
下載由其他人發佈的任何檔案,而您已事先知道 (或理論上應該知道) 該檔案無法以這種方式進行合法散佈;
假冒其他個人或團體,或是假造或刪除任何作者歸屬、法律或其他適當聲明,或是造假或刪除軟體或其他資料之出處或來源的專有名稱或標籤;
限制或禁止任何其他使用者使用及享用 Google 服務;
將 Google 服務用於任何非法或未經授權之用途;
移除 Google 服務中任何版權、商標或其他專屬權利聲明;
干擾或中斷 Google 服務或其連接的伺服器或網路,或違反連接至 Google 服務之網路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規章;
使用任何漫遊器、自動尋檢程式、網站搜尋 / 擷取應用程式,或其他裝置來擷取或索引 Google 服務的任何部份,或是收集使用者的相關資訊並用於未經授權的用途;
在提交內容時,誤導或暗示該內容為 Google 所贊助或支持;
以自動化或偽裝、詐騙等方式建立使用者帳戶;
宣揚或提供非法活動的指導資訊,或是鼓動對任何群體或個人之實體傷害或侵害;
傳輸任何病毒、病蟲、錯誤程式、特洛伊木馬或任何有害項目。
國際使用者同意遵守其本地用來管理線上行為及內容適當性之規範,包含用來管理傳送至美國或您所在國家 / 地區之內容的法律規定。
此外,「服務」不得用於: (a) 提供或搭配使用即時路線導引功能 (包括但不限於轉彎處 (turn-by-turn) 路線導引功能,以及利用感應器提供的其他路線導引功能);(b) 提供或搭配使用任何能夠自動控制汽車行為的系統或功能。
隱私權政策
上次修改日期:2010 年 10 月 3 日 (查閱封存版本)
本《隱私權政策》適用於所有由 Google Inc.或其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的產品、服務和網站,但 Postini (Postini 隱私權政策) 不在此列。我們有時可能會針對產品發佈隱私權聲明或「說明中心」資料,以詳細說明我們的產品。
如果您對本《隱私權政策》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透過我們的網站與我們聯絡或來信至:
Privacy Matters
c/o Google Inc.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
USA
我們收集的資訊類型和使用方式
我們可能會收集下面這幾類資訊:
您所提供的資訊 – 當您申請 Google 帳戶時,我們會要求您提供個人資訊。我們可能會將您透過帳戶提交的資訊與來自其他 Google 服務或第三方的資訊合併,讓您獲得更佳的使用效果,同時提升我們的服務品質。不過對於某些服務,您可以選擇不合併此類資訊。您可以透過 Google 資訊主頁,進一步瞭解與您帳戶相關聯的資訊。如果您是同時使用自己的「Google 應用服務帳戶」及 Google 服務,Google 會連同或代表您的網域管理員提供這類服務。您的管理員將能存取您的帳戶資訊,包括電子郵件。如需詳細資訊,請參考您的網域管理員提供的隱私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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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通訊 – 您傳送電子郵件或使用其他方式與 Google 通訊時,我們會保留這些通訊內容,以便處理您的查詢、回覆您的要求並改善服務品質。當您透過具SMS短訊功能的 Google 服務接收SMS短訊,或是發送SMS短訊給這些服務時,我們會收集並維護與這些SMS短訊有關的資訊,例如電話號碼、此電話號碼的流動通訊服務供應商、SMS短訊內容和通訊的日期和時間。如有任何與服務相關的事宜需要與您溝通,我們會透過您的電子郵件地址與您聯絡。
其他網站上的 Google 關聯服務 – 我們會在或透過其他網站提供某些服務。您提供給這些網站的個人資訊可能會傳送給 Google,以便我們提供服務之用。我們會根據本《隱私權政策》處理此類資訊。
第三方應用程式 – Google 允許您在其服務上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式,如小工具或擴充功能。Google 在您啟動第三方應用程式時所收集的資訊,會根據本《隱私權政策》處理。第三方應用程式供應商所收集的資訊,則受其隱私權政策規範。
位置資料 – Google 提供位置資訊支援服務,例如「Google 地圖」與「Google 定位」。如果您使用此類服務,Google 可能會收到您的實際位置的相關資訊 (例如流動裝置傳送的 GPS 訊號),或是其他可用於判斷約略位置的資訊 (例如基地台編號)。
唯一應用程式編號 – 某些服務 (如「Google 工具列」) 內含與您帳戶或個人無關的唯一應用程式編號。如果該服務定期與我們的伺服器連線 (例如,為了要求自動更新軟件),當您安裝或解除安裝該服務時,系統會將這個編號以及安裝作業相關資訊 (如作業系統類型、版本號碼) 傳送給 Google。
其他網站 – 本《隱私權政策》僅適用於 Google 服務。對於顯示為搜尋結果的網站、包含 Google 應用程式、產品或服務的網站,或來自各種 Google 服務的連結,我們並無控制權。這些網站可能會在您的電腦上放置自己的 Cookie 或其他檔案、收集資料或向您要求個人資訊。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能將收集而來的資訊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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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資訊的使用方式與當初收集的目的不同,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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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分享
Google 只會在下列的有限情況下,與 Google 以外的其他公司或個人分享個人資訊:
已事先徵得您的同意。分享任何敏感的個人資訊前,我們都會先徵求您的同意。
我們將此類資訊提供給子公司、關聯公司或其他可信賴的企業或人員,讓他們為 Google 處理個人資訊。我們要求此等人士同意根據我們的指示處理此類資訊,並遵守本《隱私權政策》和其他適用的任何保密和安全措施。
我們一向堅信,基於下列因素,存取、使用、保存或披露此類資訊是合理且必要的:(a) 遵循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法律程序或具法律效力的政府要求,(b) 強制執行適用的《服務條款》,包含對可能違反《服務條款》的事情展開調查,(c) 偵查、防止或以其他方式因應詐騙、安全性或技術性問題,或 (d) 依法律規定或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保護 Google 、其使用者或大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
如果 Google 參與合併、收購事宜,或以任何方式出售其部分或全部財產,我們將確保對涉及這些交易的所有個人資訊保密,並在個人資訊移轉且適用於不同的隱私權政策之前通知您。
資訊安全
我們會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來防止未經授權的資料存取、竄改、披露或毀損,其中包括對於資料收集、儲存、處理實務和安全措施的內部審查工作,包括採取適當加密以及實體的安全措施,以確保我們儲存個人資料的系統不會遭到未經授權的存取。
我們只允許需要得知此等個人資訊的 Google 員工、承包商和代理人存取這些資訊,以代表我們處理相關事宜。上述人員都必須遵守保密義務,否則可能會遭到處分,包括解僱和刑事起訴。
存取和更新個人資訊
當您使用 Google 服務時,我們會盡量讓您有權存取自己的個人資訊,並讓您修改不正確的資訊,或依您的要求,將法律並未規定或合法商業用途並不需要留存的資料加以刪除。處理此類要求之前,我們會要求個別使用者證明身分,並指明要存取、修改或移除的資訊,而我們可能會拒絕處理過度重複、經常性、需要過多技術支援、危害其他使用者隱私權、 非常不切實際 (例如,索取儲存於備份磁帶上的資訊) 或是根本不必要的存取要求。除非需要大量的技術支援,否則我們會免費讓使用者存取和修改自己的個人資訊。根據部份服務現行的運作機制,在您刪除個人資訊後,系統需要一段時間才會將殘留的檔案副本從線上伺服器中完全刪除,而我們的備份系統仍可能保留其檔案備份。詳細資訊請參閱服務的「說明中心」。
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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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定期審查我們是否遵守本《隱私權政策》。我們收到您正式的書面投訴後,會根據 Google 政策與提出投訴的使用者聯絡,處理相關事宜。我們將與適當的監管機構合作,包括當地的資料保護機構,以解決 Google 與某特定個人之間無法解決的個人資料移轉相關的投訴。
本隱私權政策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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