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岸的千葉 wrote:
少見的小怪獸但為什麼...(恕刪)
你沒看他車都停不好了
說不定真的有身心障礙
CSIL wrote:
看不出來你的行為比占用殘障車位的人高尚到哪裡。
殘障人士不用繳稅金,代表其他一般車主的負擔相對變重了。如果你父親本人使用的車,那法令給的照顧,沒有話說,但如果你好手好腳,卻假藉殘障人士的名義省稅金,對其他人公平嗎?
如果真要比,要不要算算你每年偷走的稅金,跟照片裡那個被占用的殘障車位停車費,哪個多?
bulibi wrote:
「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第八款規定:
「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沒有辦法開車,政府還是允許每一戶內至多一台免牌照稅車輛,chichun928 的做法沒有問題!
另外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網站上身障停車優惠專區更提到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自行駕駛、借用他人車輛或由陪伴人載送要怎樣銷單,如果不載送身心障礙者那麼不能停殘障車位要求減免停車費,chichun928 自陳的做法也遵守法規。
個人看法是,家裡有身心障礙者,正常來說要多花費金錢與心力去照顧患者,即使車輛不是身心障礙者親自駕駛,透過合法管道減免這幾千塊牌照稅實屬合理範圍。..(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