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沒禁止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三、車輛因行車安全或特定操作之需,得裝置符合下列規定之輔助燈光與標誌。(四) 汽車晝行燈(daytime running lamp):1、 燈具照明面外緣距車身(不包括後視鏡)外緣應在四十公分以內。燈具照明面內側間隔應為六十公分以上(但車寬在一百三十公分以下者,則其間隔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上緣應在一.五公尺以下,下緣應在○.二五公尺以上。2、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對稱裝設。3、 利用近光燈以光度切換達成者:同近光燈之規定,但使用遠光燈以光度切換達成者,燈具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九公尺以下。
一人一封信寫到台灣賓士,讓他們重視我們的意見!以下為台灣賓士客服的E-MAIL:csm_crm@daimler.com另外一提,我在大陸的奔馳4S店設定成功,請看我的照片,但真的很氣人,對岸的服務居然比我們好...我愛台灣,但台灣的原廠真的OOXX
我改好的車在大陸,去北京奔馳保養廠申請,三天後他們通知我回去更新,我的車接上電腦,輸入向德國申請下來的授權碼,就可以正常與大燈同時啟動!目前我有將這個問題反應給台灣賓士,正在等待他們回覆,到時在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