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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orion_t66 wrote:
謝謝!感覺是不是樓主(恕刪)


主要是一開始就是在爭合約問題,樓主當然不可能自己去取消預約。
Ronniekuo wrote:
我想要替賓士說句公道(恕刪)
 
 
淺顯易懂也很中肯。
 
如果一個判決先例造成寒蟬效應,
以後大家都不敢德訂車子了。
 
我想,代理商要舉證德國原廠接收訂單但交不出車應該不難吧!?
既然無法如期交車,主動聯繫消費者給予選擇更換車款或退訂金應該也沒什麼困難!?
(若樓主沒疏漏,代理商僅提及更換車款)
很多溝通手段做得漂亮點,其實什麼事也沒有。
2019/9/24消保會調解失敗,對方律師請我們更換車款,並回覆無法交車
2019/10/15我提出訴訟,請中賓賠償兩倍訂金
中賓提出此為預約車無價金,所以本約不成立


2020/3/24中華賓士的反殺開始
先回復無法交車,並以本約不成立辯解。
後又以本約成立反殺,這種的我不行
 
法律真的好難。
我簽過兩家的預購合約,通通都很不合理 。(中華賓士就是其中一家)
在台灣買車千萬只能簽購買合約 , 如果現車無法滿足你,就不要買了。
如果一定要用訂製的,除非你簽的預購合約你有看清楚且認為很合理。( 車款、交車日期、車價一定要寫死)
兩三下 wrote:
  淺顯易懂也很中肯(恕刪)


我這樣看下來,台灣賓士有要退訂金 + 補償,可是樓主堅持返還兩倍定金,所以破局上法院

我看起來是這樣,有錯誤麻煩樓主補充

不知道耶,換作是我的話,我會接受退定,每個人的選擇不一樣
追蹤後續
簡單講
消費者若要買的車沒有現車需要訂製
就不要簽約了
這些條約看起來完全不合理
另一方面時間成本完全不划算
Ronniekuo wrote:
我這樣看下來,台灣賓(恕刪)


我的理解也是如此
網路上順著話講好是舒坦 但都只能是自爽而已...
拿回來換車即可 說不定現在早就在新車裡談天說地摸大腿
簽預約時,合約必要之點都沒有確定,所以本約無從成立(未成立自然更無從生效起)。
所簽的預約,效力只是將來有簽本約的義務,但這裡合約有連動設計安排成一旦合約必要之點確定時,本約即成立生效,也無須另行簽本約。

何謂合約必要之點?就是要交的車經受指定而確定,白話說就是已經明確通知樓主知道是哪台車(生產編號)、多少錢(確定台幣匯率)。一個合約的標的在未經確定前,是無法履行的,所以未確定前,合約必要之點根本未經合致,本約就無從成立。


就法論法,法官並沒有錯。


車商的律師都是國內大型事務所,有一定的水準。樓主的律師如果經驗不夠,好案子都會打輸的。

廣明光電找錯律師,搞到公司都要倒掉,就是一個例證。
Ronniekuo wrote:
我這樣看下來,台灣賓(恕刪)


台灣賓士的合約對於消費者來說合不合理
這點我態度保留
但是目前看下來在法院那邊是站得住腳

整個過程的確也是替樓主感到有不平之處
樓主應該身價也不是普通階級
就看一口氣值不值這幾十萬

不過話說回來,台灣賓士的身價也不是普通階級
兩頭雄師相爭,勢必雙方都有減損

旁觀者都是出個聲,不管支持或反對
小弟回文只是集氣,當然也希望消費者的權益可以更加完備
最主要還是希望事情能有個圓滿的結局
祝樓主順心
當初簽的訂購單就有問題了,都是保護賓士的一方。

那時候,業務一定跟你說,都是這樣的,你簽就對了,沒關係的。

現在,照合約你就知道了........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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