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這樣的悲劇總是時不時上演著...立委豬公們,真有什麼無法告人的理由,無法修法嚴懲這些敗類。至少,立法開放槍支合法~讓行人可以正當防衛啊!如果真的開放,在下要扛著火箭筒在街上走,哪個想投胎的垃圾敢酒駕,我很樂意送他一程。
支持酒駕就判重刑~五年以上徒刑(不得緩刑)或易課罰金50萬起跳!!支持酒駕就判重刑~五年以上徒刑(不得緩刑)或易課罰金50萬起跳!!支持酒駕就判重刑~五年以上徒刑(不得緩刑)或易課罰金50萬起跳!!至人於死~判死刑!!!!!!!!!!!!!這傢伙真是他媽的害人害己~讓好好一個家庭破碎了~
59478 wrote:我一直支持酒駕致人於死者,判死刑!! 我的看法是 :凡是臨檢查到酒駕一律唯一死刑, 當場槍斃無須庭審. 拒絕酒測一律視同酒駕槍斃.愛酒駕的人本來就是不定期殺人犯, 與其等他有一天撞死人, 不如提早為社會除掉害蟲. 死他一個總比被他害死多人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