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0812 wrote:他發存證信函叫我去成立本約,因為消失了一年的的車子出現了⋯⋯在他叫我換車的8個月後叫我履行本約,因為還在訴訟階段所以我沒有理會 這一段:他發存證信函叫我去成立本約,因為消失了一年的的車子出現了⋯⋯在他叫我換車的8個月後叫我履行本約,因為還在訴訟階段所以我沒有理會原本應該可以這樣結束的...,如果有理會!
依照法官的心證這個訂約在打賠償訂金的官司期間還是有效的所以車子雖然遲到一年車商還是可以要求車主依約買車然後本約就在打官司期間成立了真是神奇所以就算車主只要求退還訂金其實也沒用因為本約已經成立我覺得可能要改打契約不存在像這種對消費者不友善的契約政府應該介入才對財團都要包贏哪有這種事
樓主訂這級車的應該是不缺錢,真想出口氣,與其多討60萬罰金,還不如用這60萬繼續傷害賓士才是最大效益.樓主就繼續到親友圈與各大媒體爆料,只要說的都是事實, 賓士拿你沒輒,但賓士要想在報紙, 雜誌, 電視, 網路上,用廣告恢復受害的商譽,不知道要用多少個60萬才補得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