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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被追撞且無肇事責任(19樓附圖),法官怎麼會這樣判


狗狗汪汪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恕刪)

那個律師應該是~玉樹臨風的整人專家~哈哈哈!!!
看完這篇...真的上了一次真實的法律常識....真的不懶

小弟學到了....

祝 車主圓滿


狗狗汪汪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恕刪)
基本上遇到車禍只有一個字”雖”

想要全額賠償市不太可能的

狗狗汪汪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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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大大的意見讓我覺得這就是法律規定與現實生活中的落差
雖然我從事之工作就是律師,對於這位苦主之現實遭遇也深感同情
小弟認為就目前法院法官就法律運作之現況,本件案例問題倒不是法官
怎會這樣判?而是所委任的律師是否有刻意隱藏對於當事人的說明義務?
當然基於律師同道,小弟不願亦無權批判他人,但是相同案例小弟也接觸頗
多,小弟的作法是先了解當事人的目的,如是為爭一口氣,付出成本委請律師
提告,將來能或得的賠償金額也已經不是重點了;反之如提告的主要目的就是獲得
賠償,則應充分告知當事人有車輛材料折舊等的問題,由當事人覺定是否委請律師提
告或以其他較為經濟方式(例如單純撰擬書狀,由當事人自行出庭方式)。總結而言,就
現行法律規定與一般社會認之一定存在有落差,而律師既然扮演司法與人民間之橋梁,其
應體認並非已賺錢為唯一目的,如何讓當事人充分認知司法與其認知之落差之處,也應該是
一重要工作。很高興小弟自民國93年執業迄今,仍存此信念,也讓小弟無愧於心。今看到此一
討論主題,有感而發,佔此一篇幅望各位大大海函。
Lawyer.H wrote:
undefined看...
如是為爭一口氣,付出成本委請律師提告,將來能或得的賠償金額也已經不是重點了
(恕刪)


可是, 愈告結果愈慘, 爭這一口氣不成還得內傷啊!
何況被告從沒到庭, 原告倒是出庭幾次, 想到又再度吐血
因為提告後花更多的錢和更多的時間出庭
對方還省了不少錢, 也沒花時間出過庭....
真的要先想清楚
老大..我雖然同情你
不過我深深認為算了吧

當學一次教訓
開R350的..這個教訓
應該不會比我們市井小民來的多痛

再上訴說真的
也不一定比較好
花時間又花精神

狗狗汪汪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恕刪)


換律師
狗狗汪汪 wrote: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有...(恕刪)

20幾年前, 我爸開車被女學生騎摩托車追撞, 車子還好, 學生腦震盪, 我爸賠錢.
10幾年前, 我弟無照駕車, 十字路口被闖紅燈的車撞上, 車毀&我弟的朋友重傷, 車子就在現場, 送人去醫院, 還被對方告肇逃; 對方的March, 估一估開了天價30幾萬要我們賠; 後來我爸實在不想再跟他們耗下去, 賠了8萬, 不過他在法庭上狠狠修理對方跟法官一頓 (因為法官說詞是不幫忙修車算了, 就算是幫忙對方支付一下律師費; 我家則是沒請律師)
約二年前, 我弟的女朋友騎機車被村子裡民代的親友違規撞了, 人受了小傷, 調解一次, 我家還得賠對方修車錢.
三年前, 我家打了場官司, 法官判對方要賠非法侵占&冒領的錢, 到現在連一毛也沒拿到.

沒錢沒權沒時間, 摸摸鼻子算了, 反正人沒死就好.
法律只是欺負老實人的工具.
小田0216 wrote:
這就是律師的真面目
當事人不和解他才能賺更多...(恕刪)


嘿,這位網友,這可不一定喔。
通常我們業界幾個專門辦民商的律師,開和解的價錢,不會低於打官司喔!
而且收和解酬勞,也會跟一般收訴訟委任酬勞不一樣。
因為能否成立和解,有很大的原因,是取決於你有無真本事。

比方說,
現在對方是詐騙集團,
騙很大,
如果沒有付出比官司更大的努力,
你怎麼逼他用和解的方式,把錢拿出來呢?
而且要怎麼擔保你拿了錢,在外頭不會被兄弟吃呢?

很多人也許以為律師只靠打官司吃飯,
其實不是的喔。
通常保險公司要賠 應該都算好了 若不接受上法院 那種公式算出來 絕大部分低的可以 因為你可以租車但誰管你租多貴的 租的到藍寶堅尼 法官也認為toyota就不能租嗎 修到好就好 一定要去原廠嗎反正恢復原狀即可 就像法拍屋 也不會管你建材多好裝潢多好阿 所以上法院有時候反而是對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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