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拉德 wrote:
2、為什麼連機車要分期付款? 因為這是我的痛啊!
五年前現金買汽車的時候,由於沒有跟會計師討論過就直接買,故這五年來汽車完全沒讓我公司扣抵到任何營業稅營所稅,對此我耿耿於懷,所以我發誓未來無論買汽車或機車,都要儘可能掛公司、分期租購之類的,算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單純來回這段的
身為一個財務會計從業人員,對於這段感到困惑且不解
一般公司買高級車會考慮利用租賃公司長租,掛R牌,是差在以下兩點
營業稅:
營業稅法第19條明文規定,購買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但租車的進項稅額依法是可以扣抵,所以硬生生差了5%
所得稅:
依據所得稅法查核準則第95條規定,車價超過250萬以上的部分不得計入折舊費用,但樓主這台C應該沒這問題,我猜樓主直接掛在自己名字下面導致沒法折抵營所稅
透過租賃公司雖然省了營業稅營所稅,但會多了支付給租賃公司的利息費用,就要自行評估是否划算
其實,如果您早點發現此問題,還是可以把車賣給租賃公司進行上述操作
回頭來說,針對機車並無相關規定,分期或是直接現金全額購買並沒啥差別
我知道三陽剛好有分期活動,不用白不用
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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