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0812 wrote:我要求賠償金額也是要捐贈出去的我沒有要放自己口袋 先不論誰是誰非。上面這段話是不對的,是你的錢,你才能說你要捐贈出去,也就是說錢一定要放你自己的口袋,你才能捐贈。所以你要求對方賠償給你,跟你要怎麼處理賠償給你的錢(口袋的錢),是邏輯上不相干的兩件事。把邏輯上不相干的兩件事扯在一起,建立一個偽因果的對價關係;並利用捐贈之名,把自己營造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的樣貌,對弱智群眾來說,煞有介事;對明眼人來說---非常噁心,同時看到這麼多弱智---對人類灰心。
Crystal0812 wrote:民法是違約可以返回兩倍訂金 民法249條-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如果中賓疏忽或擺爛, 根本沒給德國原廠下訂, 樓主要求退返兩倍合情合理.樓主的狀況應歸責於第3方的德國原廠, 不是中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