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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賓士的反殺-GLE450訴訟後續,附上照片

jht56789 wrote:
預約訂購單轉訂購合約...(恕刪)


其實我不懂法條
我只是不懂為什麼在3/24要發存證信函成立本約
Crystal0812 wrote:
很抱歉,我沒這種想法(恕刪)

你沒有
但是法官認定有
你就GG了

建議改一改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買外匯就好啦
車價便宜10%以上
零件只差0.5折
又是專車專驗
流程看得見

5年後賣掉
二手價又沒差
時西北齊,立紅竿賀甯蒙鴻察,吹西北嵐風。查曉理奇稀,歸稽齊紅柑。
DED wrote:
根據一審判決書......(恕刪)


我去開協調庭一團和氣啊⋯⋯
Crystal0812 wrote:
我花錢的~~(恕刪)


跟小弟德訂BMW的經驗有如天壤之別!

您是德訂完一起上法院...

小弟是德訂完一起上酒店...
本來上來要看新iphone的消息,結果看到這篇,中賓真的太誇張!
幫高調,樓主加油!
好慘啊.....付錢買東西買的這麼不開心.....

在台灣消費者也太弱勢了,被財團這樣搞......

應該也只能用輿論壓力,看能不能逼它們退讓了.....
小的是律師
對這個案子蠻有興趣的
方便私訊法院一審的案號給我嗎
Crystal0812 wrote:
我要求賠償金額也是要捐贈出去的
我沒有要放自己口袋


先不論誰是誰非。

上面這段話是不對的,是你的錢,你才能說你要捐贈出去,也就是說錢一定要放你自己的口袋,你才能捐贈。
所以你要求對方賠償給你,跟你要怎麼處理賠償給你的錢(口袋的錢),是邏輯上不相干的兩件事。

把邏輯上不相干的兩件事扯在一起,建立一個偽因果的對價關係;並利用捐贈之名,把自己營造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的樣貌,對弱智群眾來說,煞有介事;對明眼人來說---非常噁心,同時看到這麼多弱智---對人類灰心。
Crystal0812 wrote:
民法是違約可以返回兩倍訂金


民法249條-3: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如果中賓疏忽或擺爛, 根本沒給德國原廠下訂, 樓主要求退返兩倍合情合理.
樓主的狀況應歸責於第3方的德國原廠, 不是中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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