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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銷贓只是值八千元的小罪!?


presario2833 wrote:
1.如果收受贓物是刑法,車廠也承擔了,所以車廠不用承擔竊盜罪責,車主也未付修復費用,那為何車廠要判賠?

2.我想這裡回這種文的網友意思是反諷,沒人會真的去幹吧,真的會去幹的,應該不會回這種話
我覺得你說的這種口氣,跟你批評的人一樣耶,但是文筆好很多,當然,都當老師了

1.Presario2833大別著急回,如果你有從頭看起CSIL大的回覆..
CSIL大前面回文有提到8000塊是車主提出的,而法官判定時不會判到8001塊以上的
車廠當然不用承擔竊盜罪啊
舉例說明
甲殺了乙後找丙來搬屍,難道丙要承擔殺人罪?

2.CSIL大也只是強調,這麼個說法只是對法律上的不知,並未對此事有正面的意義
反諷或許是舒解內心的不滿,但如果對此事件清楚明白的話,反諷的對象就應該會轉向===>投票人
再者,真因此去犯案,CSIL大是用"反諷"的方式強調會比此事更慘
難道,可以讓不懂法律的反諷,卻不能讓懂法律的反諷...01沒這麼專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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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端都因人民對法律的無知
一大堆人罵法官罵法律罵不支持樓主的說法的人
真的很像頭痛醫腳,腳痛醫頭的做法,完全找錯對象
台灣人民的素質真的還要提高一大點
訂定法律的立法委員都是台灣人民選出來的
選出一堆只為自身利益著想的立委,怪誰呢?
我已經十多年沒投票了,因為他們不配稱政客,只能稱政治黑道
你們要選黑道來管你,就別怪政府無能
你們手上的票真的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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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無名小卒
講話不夠力
不然我早在FB上開一個"廢票聯盟"了
兩顆爛蘋果選一個?
我寧可餓死也不願吃了馬上痛死!
餓死還要七天咧~吃了立即見效
有沒有?有,樓上一堆在罵的不就是標準的病例了嗎?
cainhsu wrote:
1.Presario2833大別著急回,如果你有從頭看起CSIL大的回覆..
CSIL大前面回文有提到8000塊是車主提出的,而法官判定時不會判到8001塊以上的
車廠當然不用承擔竊盜罪啊
舉例說明
甲殺了乙後找丙來搬屍,難道丙要承擔殺人罪?

2.CSIL大也只是強調,這麼個說法只是對法律上的不知,並未對此事有正面的意義
反諷或許是舒解內心的不滿,但如果對此事件清楚明白的話,反諷的對象就應該會轉向===>投票人
再者,真因此去犯案,CSIL大是用"反諷"的方式強調會比此事更慘
難道,可以讓不懂法律的反諷,卻不能讓懂法律的反諷...01沒這麼專制吧?


你說的我明白了,其實大家也是酸來酸去只是嘴砲,依CSIL大所言,沒看到判決書,他也沒辦法做詳盡評論...

我可以理解CSIL大說明收受贓物刑事這部份的道理,但是他叫我再詳讀報導,這一段:

楊被法院先依收受贓物罪判刑六月,昨再被法院判賠八千元,因為法官認為余女失竊的零件已經「物歸原主」,僅判賠零件估價費、安全測試費八千元。


我猜安全測試是車主找他廠或原廠做安全測試的費用,但這是猜測,而且看不見零件估價費為何判賠,

一般人理解這車場應該也是共犯結構的一環,如同你上面所說幫忙棄屍的人,但是車主能獲得的實質賠償居然只有8000,

我第一次回文說
presario2833 wrote:
這樣民事只判陪8000,不是法官畏事就是律師失責...


接著就被
CSIL wrote:
連一篇二手新聞都不願意花時間看清楚的人,實在沒甚麼資格評論司法。...(恕刪)


他對我人身的評論可是果斷堅決呀

但是他又不願意解惑,還招生
CSIL wrote:
(不過,如果真的這麼求學若渴,請到台北高點補習班報名律師司法官,你就有機會聽到小弟的課囉)...(恕刪)


可惜小弟經濟狀況不是非常好,得在鄉下上班養3個小孩,所以我到現在還是覺得,如果法官沒錯,那就是律師失責




其實就是大夥兒酸來酸去唄,反正酸來酸去,CSIL大大應該不會太介意啦~

改天如果真的犯了什麼事得跑台北法院,我也一定會跟CSIL大大求助呀~(這是真心話)

PS:樓上第二段,很認同你,我們鄉下真的沒有選賢與能這回事...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越少人犯罪
就不需要那麼多法官律師
法院也不會越蓋越大
我還是認為這個案子是檢警怠惰,造成沒頭沒尾的8000圓

詳細看來,共犯結構可能有:竊賊+銷贓+購贓(真是令人無言)
還買到自己的肉!

如果這個案子,竊賊多說一些,車廠也再多承認一些,那麼車主要承認些什麼?律師要怎樣攻防?法官又要怎麼判?
嗯嗯...樓蓋到後面都會吵架
相較於國家司法
軍法的黑暗更應立即革新...
軍法的黑暗會有多少人去關注呢
軍法的最大黑洞就是在於, 軍法單位通常還受到軍令系統的管轄
比如一師裡面, 通常師長說了算
這個到最上級那邊(總司令那種), 不知道有沒有甚麼改變? 我不知道, 但恐怕是結構性的問題
對軍隊我也是外行, 只是就基層部隊的觀察
presario2833 wrote:
所以我到現在還是覺得,如果法官沒錯,那就是律師失責

其實我也對法律無知,看了CSIL老師講解了一下
才得知原來民法管賠償刑法管處罰
邏輯性來講,要合理賠償
此事件的8000元所能提出的數據應該就車主檢測單的帳單
在合理的賠償下,理所當然不能賠8001以上吧?
律師也不能多要一塊錢,法官也不能多判一塊錢
所以並沒有法官畏事或律師失責的問題囉

當然媒體會為了誇大及聳動報導下,常常會誤導大部份的民眾
而下標題當然只下賠8000囉,我看新聞也是如此下標題的
那是因為要引起民眾心裡的憤慨"怎麼判那麼輕",進而繼續往下看
氣憤時自然而然不去認同只賠8000和判6個月的徒刑
都會認為應該要判重一點

而賠償部份當然就每個人心中要的不同
當然,此事件賠8000元相信很多人會認為賠償太少
好像沒有教訓到嫌犯
但如果深入了解,賠償歸賠償,處罰歸處罰的話
處罰車行6個月的徒刑,或許可以役課罰金(1000元/天*180天=18萬)
畢竟竊盜罪是不用關,台灣監獄關不了那麼多人

講了太多,法官沒畏事,律師沒失責
那..問題在哪?當然是在法律囉
法律有問題,誰該負責處理?
立法的人叫什麼?立法委員呀
立委們法律沒搞好,有沒有瀆職?
整天搞政務官的人,卻仗著人們投票支持他們的氣勢
管東管西,自己的事卻沒管好
誰支持的?

王清峰不要死刑犯,大家反彈,立委也反彈
那立委把法律修到輕判,少判
強姦者幾年後再放出來強姦
殺人者幾年後再放出來殺人
誰去反彈了?
反而找錯對象,找法官的問題
法官依條文辦事有錯?那寫錯條文的人,誰去糾正了?

殺人者有罪,教唆者罪更重
把法律條文修到如此像不像敎唆法官不得判重?

前面有人提到,法官怎麼沒繼續查下去?
我覺得太瞎了,調查有檢察官有警方,法官要查什麼?
法官的職責是,把控方和辯方呈上的證據審閱過後,做一個第三方的公證人
去裁決此案件的公平性,他不是神

所以炮來炮去,酸來酸去,對整個事件都沒辦法解決
如同我把整件事釐清,會砲的終究會砲
心理學有提到
如果我推翻了你的理論,那不就代表你之前認定的都是錯的
誰會承認自己做錯?
所以台灣會越來越糟....

案例一.台灣人情味重,相對用在選舉上,不然嫖妓死不認帳的某人會當選?切~~

presario2833 wrote:
PS:樓上第二段,很認同你,我們鄉下真的沒有選賢與能這回事...

城市也沒好到哪去
台灣.......不要再期待政府體系了
沒有影子的人 wrote:
不知法官開什麼車讓他...(恕刪)


台灣....不要再期待政府體系制度了

想要辦好事,還是要自己有錢

john19330659 wrote:
想要辦好事,還是要自己有錢

講的沒錯!
有錢能使鬼推磨了
立委自然也成
不然法律刑責不會越修越輕的!
台灣法律就是這樣,在法律上講的通就是有理.
所以法律是給懂法的人玩法,
或是有錢請的起懂法律的人玩法.
皇后都做妓女還有貞操嗎?還是技術性處女?
醉飲黃龍 wrote:
法官就是這樣亂判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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