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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銷贓只是值八千元的小罪!?

"余女再將車送賓士原廠檢查,楊裝回的行車電腦序號跟余女原車相同,因此報警逮獲楊尉銂,控告他涉及收受贓物,並求償被偷又裝回的六項零件費、估價費和安全測試費共四十五萬元。 "

余女只針對這些求償啊, 而且他跟修車廠的關係並不是失主與小偷的關係, 法官怎麼能判修車廠要賠他零件費?那萬一小偷抓到了, 那法官怎麼判?判小偷把錢匯給修車廠?還是小偷也要付錢給失主, 修車廠也要付錢給失主, 失主反而得到兩筆錢?

另外法官可以針對共犯結構另外要求檢察官另案偵辦, 不過這又是後話, 也不是幾天的事了, 除非我們容許刑求+逼供+全家抓起來威脅修車廠, 那麼破案效率自然高了, 是吧, 不過這要立法委員通過啊?否則有事的又變成執法人員了
CSIL wrote:
連一篇二手新聞都不願...(恕刪)


好吧!我是個沒資格的人,你最棒!

看看後續有沒有針對竊盜的部份繼續追查,否則依你們的意思,車主只能自認倒楣吧...

CSIL wrote:
你說的這些損失,都是竊賊造成的(這點沒問題吧),所以損害也從竊盜行為結束時就確定,那關這則新聞購買贓物的被告有甚麼關係?

照你的看法,車廠何須賠償?車主的損失與車廠毫無相干呀...你是這個意思嗎?

如果收受贓物是刑法,車廠也承擔了,所以車廠不用承擔竊盜罪責,車主也未付修復費用,那為何車廠要判賠?

分開看的話,對車廠而言,零件來源要付費,估價與修復還有測試都需要工時跟技術耶!

有沒有有資格的人要出來開釋一下呀?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presario2833 wrote:
好吧!我是個沒資格的...(恕刪)



既然你都承認自己沒資格評論,小弟當然也無須再浪費時間在只知道批評卻不願意花時間瞭解法律的人。法院為什麼要准原告這8000,沒看到判決書前誰都不該批評,因為沒有人瞭解事實的全貌。但不論法院這8000判的正確與否,都不應該被冠上輕放竊賊的批評。


說得難聽一點,不管懂不懂法律,都會被法律管,一些只敢躲在螢幕後面卻連自己言論都不敢負責的小孩子,就最好保佑自己一輩子我不犯人人不犯我。


「萬一」沒被保庇到,像是因為堅持「偷車只罰8000」結果被放到籠子裡,小弟倒是很樂意服務,而且只要表明01板友,還有律師費八折優惠喔:)



小弟剛好是靠耍嘴皮吃飯的,所以真有興趣研究法律,小弟歡迎,但如果只是想打口水戰的,建議可以把時間省下來去做對社會更有意義的事。



CSIL wrote:
小弟剛好是靠耍嘴皮吃飯的...(恕刪)


厲害!這一整段有說跟沒說一樣果然厲害,雖然我用,但是內心是佩服的...

你好棒呀!!雖然還是看不出來你的資格到哪裡(又一篇空話),但你吃飯的傢伙真是值得肯定~
















(原來我踩到律師的痛腳了...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ryanrao wrote:
原來販賣贓貨風險那麼...(恕刪)


除了罰錢外
他會被關六個月
這兩件事個別獨立
presario2833 wrote:
厲害!這一整段有說跟...(恕刪)



好說好說,小弟確實沒說什麼,因為反正說了您也看不懂,何必浪費您寶貴的時間?MJ會來免費教小弟打球嗎?(不過,如果真的這麼求學若渴,請到台北高點補習班報名律師司法官,你就有機會聽到小弟的課囉)


口水就省了,就像小弟在前文說的,只要任何看了這則判決認為「偷車只要罰8000」的人,敢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去偷台車,然後向警察自首,小弟就雙手奉上10萬大洋。


至於只敢匿名躲在螢幕後面亂砲的人,就別再來拉低01的水準了。



這篇以後,不是敢說敢當所以來跟小弟索取10萬元的人,就恕不奉陪了,畢竟小弟確實對怎麼跟俗仔對話不太擅長,所以還是把這個機會讓出來吧。
CSIL wrote:
好說好說,小弟確實沒說什麼,因為反正說了您也看不懂,何必浪費您寶貴的時間?MJ會來免費教小弟打球嗎?(不過,如果真的這麼求學若渴,請到台北高點補習班報名律師司法官,你就有機會聽到小弟的課囉)


這個跟求學若渴有啥關係?


CSIL wrote:

口水就省了,就像小弟在前文說的,只要任何看了這則判決認為「偷車只要罰8000」的人,敢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去偷台車,然後向警察自首,小弟就雙手奉上10萬大洋。


我想這裡回這種文的網友意思是反諷,沒人會真的去幹吧,真的會去幹的,應該不會回這種話

我覺得你說的這種口氣,跟你批評的人一樣耶,但是文筆好很多,當然,都當老師了


CSIL wrote:
至於只敢匿名躲在螢幕後面亂砲的人,就別再來拉低01的水準了。


01跟以前差很多了,不過這似乎是網路普及的趨勢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世風日下,普羅大眾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民事刑事傻傻分不清楚。

還有標題殺人法,該篇新聞可從來沒說該車廠是偷車賊呢。


難道贓物從何來的都不重要嗎?.......
是天上掉下來的嗎?

CSIL wrote:
好像有些人忘記這個國...(恕刪)

立委的水準確實參差不齊。
先前小弟有幸遇到前立委來開庭,聽到他對於法律的理解及陳述,大概還不如在補習班補司法特考的同學。
這樣的人卻在立法院幫我們立法。
雖然不需要法律的專業人員擔任立法委員,因為立委需要社會不同背景的人來擔任,這樣考量會比較全面。
但至少當了幾年立委,卻沒有基本的法學素養,到底有沒有認真修法?

記得好像是某日劇或是漫畫,忘了..。
裡面的主角就認為,中央民意代表應該專注於修法,不應有過多的選民服務,那是地方議員的工作。
但台灣的文化(日本應該也是)就是官大壓死人,所以找議員不如找立委。
這大概也是民主制度無法避免的缺點吧。
我愛雷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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