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藥致腎衰竭 中醫師獲賠千萬
這件事情簡單說一下.
一個中醫師.自行診斷自己病因後.買了一間大廠製的藥.來治療自己的病.但藥物內含"馬兜鈴酸"倒致中醫師需終身洗腎.
因此提告製藥公司未於外在包裝標示也未貼警語,向製藥公司及負責人提告求償;製藥公司主張,尚無人體實驗證實「馬兜鈴酸」會導致腎衰竭,且王男未遵守服藥用量,也有過失。
法院審理認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但王男服藥後出現不適卻仍持續服藥,也要負一半的責任,判製藥公司與負責人連帶賠償1404多萬元,製藥公司還要另依消保法給付懲罰性賠償金10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判決,全案確定。
如果這件事po在01上面.可能又會有一堆人砲....
自己是醫師怎麼不知道藥吃多了會洗腎???自己是醫師自己看自己的病亂吃藥..等等
所以.如果樓主是在正常使用之下.因誤觸雨刷而導致脫落反彈打破玻璃.且因此車的"特殊"結構"導致(特殊就表示非一般車輛設計.應加註警語.或特別於說明書上告知).我建議版主可以試著提出告訴.
賓士玻璃分藍紫色 藍金色 藍色 綠色 綠色隔熱率約百分35 藍45 其他2色更高
裝玻璃用的專用膠很貴印象中要7000元左右 若使用一般膠容易產生異音
況且依您用此譬喻,可以看出您也同意這樣的告訴是在追夢吧...
其實類似這樣的案件在美國有一大票
只是大部分案件都是和解收場,真告的贏的也不在多數,只是告贏的案例實在太"經典"了而廣為流傳
大公司是有律師團沒錯,但那都是在處理天價金額的案件才會出動
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公司也是會評估的,計算和解和打官司等等哪方對公司較有利或花費較少
況且那些大公司真卯起來纏訟,這種無理取鬧的消費者根本沒有機會贏
所以這類案件能夠告的贏真的連美國人自己都會調侃自己
我自己買東西如有問題我也是極力爭取自身權益,我也有過兩次和公司要求保固的經驗
爭取自身權益我也很支持,消費者權益本來就需要受到保障
但不代表消費者可以無限上綱,把自己的過錯推到公司身上去
michaeland wrote:
追求夢想和這些案例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況且依您用此譬喻,可以看出您也同意這樣的告訴是在追夢吧...
其實類似這樣的案件在美國有一大票
只是大部分案件都是和解收場,真告的贏的也不在多數,只是告贏的案例實在太"經典"了而廣為流傳
大公司是有律師團沒錯,但那都是在處理天價金額的案件才會出動
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公司也是會評估的,計算和解和打官司等等哪方對公司較有利或花費較少
況且那些大公司真卯起來纏訟,這種無理取鬧的消費者根本沒有機會贏
所以這類案件能夠告的贏真的連美國人自己都會調侃自己
我自己買東西如有問題我也是極力爭取自身權益,我也有過兩次和公司要求保固的經驗
爭取自身權益我也很支持,消費者權益本來就需要受到保障
但不代表消費者可以無限上綱,把自己的過錯推到公司身上去
您沒看清楚我的文章,
1.最後一段我已說明是「題外話」,我要表達的是「該試的就試」,無需任何事都要其他人的認同,可以參考,但非絕對。
2.有些看似「無理取鬧」的案件,細看其提告理由真還有其道理存在,也不像你說的公司法律部門只有天價金額才會出動(不然平時養法務部門做啥的?就是用來處理大小訴訟、專利保護、法條規範擬定之類的),法官也不盡然都是恐龍,加上通常這類案件西方會有一狗票民間律師爭著幫忙打官司,通常求償金額也是天價(因為幫忙提訟的律師也想分一杯羹、也想出名),無利可圖人家何必告?但我重點強調請大家為「權」而不是為「錢」。
3.我不覺得這算是無限上綱,廠商思考的不夠嚴謹、設計的不夠謹慎,你不能僅靠一句「不小心」或「這是常識」而認為其完全無理,是不是消費者的錯也不是鄉民或廠商說了算,若是如此,要法律幹嘛?法律就是用來釐清責任的不是嗎?
人要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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