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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刷擊破前擋對賓士公司的處理態度與感想

小弟只有國產車,實在看不懂,有哪位前輩可以釋疑?

要抬起雨刷時不是應該握雨刷臂嗎?就算雨刷脫落了,雨刷臂有握好不就沒事?雨刷脫落會砸破前檔?

還是賓士車的雨刷臂跟國產車不同,抬起來只要放了手就會砸回去?不會固定位?

這幾天這件新聞有異曲同工之妙.....
服藥致腎衰竭 中醫師獲賠千萬
這件事情簡單說一下.
一個中醫師.自行診斷自己病因後.買了一間大廠製的藥.來治療自己的病.但藥物內含"馬兜鈴酸"倒致中醫師需終身洗腎.
因此提告製藥公司未於外在包裝標示也未貼警語,向製藥公司及負責人提告求償;製藥公司主張,尚無人體實驗證實「馬兜鈴酸」會導致腎衰竭,且王男未遵守服藥用量,也有過失。
法院審理認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但王男服藥後出現不適卻仍持續服藥,也要負一半的責任,判製藥公司與負責人連帶賠償1404多萬元,製藥公司還要另依消保法給付懲罰性賠償金100萬元;最高法院維持判決,全案確定。
如果這件事po在01上面.可能又會有一堆人砲....
自己是醫師怎麼不知道藥吃多了會洗腎???自己是醫師自己看自己的病亂吃藥..等等
所以.如果樓主是在正常使用之下.因誤觸雨刷而導致脫落反彈打破玻璃.且因此車的"特殊"結構"導致(特殊就表示非一般車輛設計.應加註警語.或特別於說明書上告知).我建議版主可以試著提出告訴.
每台車的雨刷 都會回彈 因此我在換雨刷時 一隻手都是抓著他以免回彈導製玻璃破裂....

只能說 自己如果沒把握換的東西就不要硬著頭皮幹上....

以免搞壞了 偷雞不著蝕把米
小弟插花一下 曾在汽車業界混了18年經驗 雨刷臂只要拉的夠高 只要是市售車擋風玻璃都會破
賓士玻璃分藍紫色 藍金色 藍色 綠色 綠色隔熱率約百分35 藍45 其他2色更高
裝玻璃用的專用膠很貴印象中要7000元左右 若使用一般膠容易產生異音
雨刷桿直立後應該會卡住 要拿出雨刷也應該直立後再取出
會回彈應該是沒到定位 或自己動到
如果是卡不住 那車商有責任付責雨刷桿

使用手冊應該有說明吧
沒到定位應也不會掉出呀
先前因為檔風玻璃有裂痕, 去台北公館那家很著名的玻璃修補公司處理, 老闆閒聊時提到, 他處理過太多台不慎讓雨刷臂直接拍擊玻璃導至鈞裂的 case 了, 尤其是歐系車特多. 可能是因為歐系車為了要讓車子在高速下雨刷仍然能服貼在玻璃上, 所以彈簧普遍比日系車還強.l.....
看完新聞跟本是人為因素阿~在說車主沒看過使用手冊吧,很多人都是不看使用手冊就直接開,出問題才來問,在說雨刷有拉起來到固定位置,會倒下去是人用到吧,不然就是用強力水柱去衝才會趴下去吧。
追求夢想和這些案例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況且依您用此譬喻,可以看出您也同意這樣的告訴是在追夢吧...

其實類似這樣的案件在美國有一大票
只是大部分案件都是和解收場,真告的贏的也不在多數,只是告贏的案例實在太"經典"了而廣為流傳
大公司是有律師團沒錯,但那都是在處理天價金額的案件才會出動
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公司也是會評估的,計算和解和打官司等等哪方對公司較有利或花費較少
況且那些大公司真卯起來纏訟,這種無理取鬧的消費者根本沒有機會贏
所以這類案件能夠告的贏真的連美國人自己都會調侃自己

我自己買東西如有問題我也是極力爭取自身權益,我也有過兩次和公司要求保固的經驗
爭取自身權益我也很支持,消費者權益本來就需要受到保障
但不代表消費者可以無限上綱,把自己的過錯推到公司身上去
新聞中有說:原廠說明書上有寫到

那請問樓主買車後有看說明書嗎?

不會是踩油門和剎車D擋一路到底嗎?

說明書在當枕頭嗎??
michaeland wrote:
追求夢想和這些案例根本就是兩碼子事
況且依您用此譬喻,可以看出您也同意這樣的告訴是在追夢吧...

其實類似這樣的案件在美國有一大票
只是大部分案件都是和解收場,真告的贏的也不在多數,只是告贏的案例實在太"經典"了而廣為流傳
大公司是有律師團沒錯,但那都是在處理天價金額的案件才會出動
在進行訴訟的時候公司也是會評估的,計算和解和打官司等等哪方對公司較有利或花費較少
況且那些大公司真卯起來纏訟,這種無理取鬧的消費者根本沒有機會贏
所以這類案件能夠告的贏真的連美國人自己都會調侃自己

我自己買東西如有問題我也是極力爭取自身權益,我也有過兩次和公司要求保固的經驗
爭取自身權益我也很支持,消費者權益本來就需要受到保障
但不代表消費者可以無限上綱,把自己的過錯推到公司身上去


您沒看清楚我的文章,

1.最後一段我已說明是「題外話」,我要表達的是「該試的就試」,無需任何事都要其他人的認同,可以參考,但非絕對。

2.有些看似「無理取鬧」的案件,細看其提告理由真還有其道理存在,也不像你說的公司法律部門只有天價金額才會出動(不然平時養法務部門做啥的?就是用來處理大小訴訟、專利保護、法條規範擬定之類的),法官也不盡然都是恐龍,加上通常這類案件西方會有一狗票民間律師爭著幫忙打官司,通常求償金額也是天價(因為幫忙提訟的律師也想分一杯羹、也想出名),無利可圖人家何必告?但我重點強調請大家為「權」而不是為「錢」。

3.我不覺得這算是無限上綱,廠商思考的不夠嚴謹、設計的不夠謹慎,你不能僅靠一句「不小心」或「這是常識」而認為其完全無理,是不是消費者的錯也不是鄉民或廠商說了算,若是如此,要法律幹嘛?法律就是用來釐清責任的不是嗎?
人要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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