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少爺最好還是躲在台灣就好 , 不然以他這種不入流的駕駛個性 , 送到國外去避風頭 , 再買個車給他開 , 以國外警察的特性 , 早晚出大事的......P.S 那個紗布頭是誰包的啊 , 不及格~~~~~
看完所謂的"道歉", 我心中的那把怒火燒的更旺.. 完全沒有任何一絲誠意, 頭上還多了紗布, 是把閱聽大眾當白癡嗎? 台灣真的是一個只會欺負小老百姓, 卻一再偏袒有錢有勢的人的社會??..還有某些司法x圾, 終將會有報應!
59478 wrote:我一直支持酒駕致人於...(恕刪) 不可以判死刑啦~這樣人權團體就又會抗議了~應該褫奪公權~終身~在送無期~在送她一台車在裡面開~~AMG ~割草機這樣也算是從良不會不務正業了算是公務機關的公務員~吃公家~用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