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說這些領有殘障手冊的人,就限制他們可以買的車款,例如能搭載輪椅的特殊車輛,或是能讓行動不便的人方便上下駕駛座的車輛,日本就有這類車輛,叫做福祉車。如果是精神障礙或是其他並不需要福祉車輛的殘障人士,那麼法規可以限定只能買固定 CC 數以下的國產車,最好是國產車主流的 2400 或 1800 以下級距,這樣就可以杜絕不少借證件開名車的狀況了。法律都能規定 3000 以下的車款,多規定只能買國產車也不是什麼大問題,還可以用促進台灣經濟的名義帶過去。而福祉車可以無視 CC 數限制,避免有些方便輪椅上下的箱型車 CC 數過大,殘障人士無法購買。
這個方法要做的事情有幾件:先定義適合台灣的福祉車,然後就是修法改 CC 數以外也改成限定購買國產車或福祉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