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kechuang wrote:
你講的這一點我倒是很...(恕刪)
你根本沒有把 成本算在裡頭 哀.......

為什麼是 損失79 不是73
利潤本來就昰 應得的 沒得到就是損失
如果 不是損失 那不應該找錢是找29 找29也就代表是得到!也就是賺 也就是獲得
有一得必有一失 "得失"
既然 不是損失 那找錢找35就好了 不是嗎?
如果利潤不是應得的 沒得到不是損失
那你的水電房租 人事成本 怎麼付的出來?
付不出來是不是 自掏腰包 是不是損失!?
chalig_binbin wrote:
進入題目!
客人拿假鈔來買鞋,老闆沒零錢,拿客人假鈔去跟鄰居換錢
換到50真鈔,老闆還找給客人29元
到這邊夠清楚了吧?
故事到這裡狀況就是 老闆送別人一雙鞋。。。。損失21元
老闆還傻傻。。。。。再送給客人29元 那手上是不是還有21元?
現階段損失29+21=50元
你這邊並沒有算到免費從鄰居那裡得到的50元喔!(老板拿去換的是假鈔)
好題目接著說
無奈鄰居發現年輕人的50元是假鈔,鞋店只好再退還鄰居50元,請問鞋店交易損失了多少錢?
那是不是老闆要還給鄰居50元? 但是手上還有21塊錢阿 剛剛找錢剩下的
所以要自掏腰包 再拿出29元 才可以還50元
總損失 50元+29元 = 79元
chalig_binbin wrote:
看來您真的鬼遮眼了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