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一下
2018/11 樓主訂車,付了60萬。
2019/02 德定預定生產。
2019/09 中華賓士無法交車,提出退訂金或改其他車。 <---- 這時中華賓士不是已經算無法履約了嗎? 為何不用賠償??
2019/10 樓主提出訴訟要求中華賓士賠償2倍訂金。 <---- 2020/04 法官說預購單非本約且無總價,中華賓士不用賠。(預購單不是本約那什麼是本約? 而且為什麼沒總價?)
2020/03 車出現了,中華賓士反告消費者不履約,要沒收訂金 。 <---- 2019交不出車沒違約,因為預購單不是本約,2020有車了要樓主吃下去,因為預購單又變本約了(黑人問號???????)
是這樣嗎? 我有理解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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