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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真是不把錢當錢看。

只能怪車主所託非人
花大錢買車,花小錢找個好的仲介代辦,很難嗎?
法律之前,車車平等!!
葉姓拖車司機便宜行事,先將拖車停在工建路附近後,直接把賓士車從海關貨櫃場開出去,結果半路引起巡警注意攔檢。過程中,葉男還一度開車讓警方追逐,約經過800公尺才被攔下,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裁罰,除沒入賓士車外,葉姓司機被開罰3600元。
賓士車因未掛牌照上路,遭依法沒入
劉男不滿提起訴訟,主張當時基隆大塞車,拖車只能暫停別地,且自己也沒同意葉姓司機駕駛轎車,要求撤銷處罰。



如以上描述為真,屬該司機個人行為所導致,但法官執法的部分沒問題,車主唯一管道只能向該託運公司求償.

而司機當然是雙手一攤什麼責也負不了,車主最後也就只能與該公司法院上相見.
看到這裡只覺得

酒駕的人,給予鞭刑
銷毀酒駕人的持有車子,
並沒收酒駕者1年內200%收入為罰款

亂丟菸蒂的人,該讓他們去撿當地菸蒂1個月
如在處罰打掃的區域內發現沒有撿乾淨的菸蒂3次
在加罰1個月
並沒收酒駕者1年內1%收入為罰款
蓄意不打掃者以"打掃的日子X年關牢"

只罰錢太不痛了

這樣法律會平衡一點
妖精狩獵者 wrote:
一台安檢未過各檢驗未過,一但因此造成傷亡,才事後再罰開單阿?

錯了,開上路就可以開罰了,

妖精狩獵者 wrote:
如同酒駕一開始就要積極預防,不是消極等他上路可能會被抓。

違法事情的確該積極預防,但這樣強制銷毀可能違法的物品是極為愚蠢的作法,不符合逞罰和預防的比例原則。
照這預防法,所有無牌蒐藏車都要銷毀了。
戴塵囂 wrote:
所以該檢討的是大罪輕饒
而不是小罪重罰
不銷毀只會衍生更多的問題與漏洞

你錯了,兩者都該檢討。
如果只是要省事,那所有車燈功能有故障的車都不用開罰單或維修了,直接銷毀就好。
之前不是有報廢的消防車未懸掛車牌還肇事?
結果是沒事耶...
還有軍方報廢的軍車賣到民間未懸掛車牌也沒事耶...
很多動力機械未懸掛車牌到場亂開也沒事耶...
之前的大牛死的好慘啊....
現在又一台賓士陪葬.....
CUFOX wrote:
你錯了,兩者都該檢討...(恕刪)

對對對,你都對
別人說的都是屁
真是活在自己世界
cm4430 wrote:
https://tw...(恕刪)


殺雞儆猴....  穩定軍心,穩定稅收,

(稅收)錢這部分絕不能有模糊空間

不然國家就倒了! 乖乖繳稅的都傻子!?

這樣每個人都去偷渡車子上路就好了啊!?

反對抓到也繳罰款而已,

一定要銷毀,大家才會怕,按程序來

沒辦法! 但這是這是必要,

你說為什麼不來怎樣怎樣,

拜託一定會有人說嘴,自肥怎樣,為什麼政府自己就可以上路 百姓就不行ooxx 反而有不良形象 增加稅收困難!

 直接銷毀, 殺雞儆猴! 頂多就可惜, 然後大家嚇到吃手手 就這樣。

比較奇怪的是 ----

一台只有 台幣 150-180 萬的中古車子, 為何記者硬要說成 700萬?

是別人寫好稿叫他發布的, 還是真的他自己發覺新聞的?
yangyang1010 wrote:
對對對,你都對
別人說的都是屁

你錯了,要是你說的都被當屁,那可是連被打臉的機會都沒有。

yangyang1010 wrote:
真是活在自己世界

你錯了,我可是用你自己的邏輯來打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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