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句忠懇的話.....百般責備....相信車主也是千百個不願意....事都發生了...罵也沒用....只能說安息吧!希望全國的受害者家屬...能一起去立法院崔促再修法...酒駕抓到未肇事者車先充公...罰超高罰金....沒錢者...就來關個3~5年.....如果肇事....最高來個無期....或7年以上.....反正再重一點...看有沒有用
hoo10587 wrote : 還真好 ..朋友開C63撞人 毀了一個家庭 ...朋友還替他講話 ......(恕刪) 那女的還真好笑喝酒本來就不能開車,還要發誓咧可見這群人就是愛把一些不對的事情當成理所當然,果然是物以類聚
koenigsegg08 wrote:檢討一件事本來就該各...(恕刪) 我同意您的看法但你還是沒正視到問題的核心垃圾車駕駛或許最後只會背著一個良心與道義的譴責(但要看看他自己有沒有良心...)問題的起源還是在這場車禍中那個罪魁禍首,不是嗎?如果有罪還要硬扯到:因為別人先違法,造成我犯的法最嚴重,也最倒楣你覺得這個邏輯講得通嗎?
深藍599 wrote:問題的起源還是在這場車禍中那個罪魁禍首,不是嗎?如果有罪還要硬扯到:因為別人先違法,造成我犯的法最嚴重,也最倒楣你覺得這個邏輯講得通嗎? 坦白說我從頭到尾都沒打算討論罪魁禍首是誰而是事件當中有錯的每個環節都應該被討論酒駕肇事者應受到法律制裁....這沒有疑問但是其他違規事項與錯誤也得被揪出來有錯就該制裁請問......我的理論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