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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路車禍C63

原來這台C63在高雄地區那麼出名,
好多人都看過他的蹤跡,
現在紅到全國了...
說一句忠懇的話.....百般責備....相信車主也是千百個不願意....事都發生了...罵也沒用....只能說安息吧!希望全國的受害者家屬...能一起去立法院崔促再修法...酒駕抓到未肇事者車先充公...罰超高罰金....沒錢者...就來關個3~5年.....如果肇事....最高來個無期....或7年以上.....反正再重一點...看有沒有用
hoo10587 wrote : 還真好 ..
朋友開C63撞人 毀了一個家庭 ...

朋友還替他講話 ...

...(恕刪)


那女的還真好笑
喝酒本來就不能開車,還要發誓咧
可見這群人就是愛把一些不對的事情當成理所當然,果然是物以類聚


srtke wrote:
原來這台C63在高雄...(恕刪)

死者(太太的同事)小孩才2歲多
唉~酒駕太輕了
路上一堆C63 跟 335的車款都隨便亂噴來噴去的 好像深怕人家不知自己的車很快一樣
以後應該多管制一下美規水貨車的進口 價格一便宜導致一堆水準低的也很自然的入主破壞了車的格調

koenigsegg08 wrote:
檢討一件事本來就該各...(恕刪)


我同意您的看法
但你還是沒正視到問題的核心

垃圾車駕駛或許最後只會背著一個良心與道義的譴責(但要看看他自己有沒有良心...)

問題的起源還是在這場車禍中那個罪魁禍首,不是嗎?

如果有罪還要硬扯到:因為別人先違法,造成我犯的法最嚴重,也最倒楣

你覺得這個邏輯講得通嗎?
有差嗎
美規歐規 被濫人開都是爛車 你又知道了 你是共犯嗎
干你屁市
apollo3296 wrote:
64樓donny41...(恕刪)

深藍599 wrote:
問題的起源還是在這場車禍中那個罪魁禍首,不是嗎?

如果有罪還要硬扯到:因為別人先違法,造成我犯的法最嚴重,也最倒楣

你覺得這個邏輯講得通嗎?

坦白說我從頭到尾都沒打算討論罪魁禍首是誰
而是事件當中有錯的每個環節都應該被討論
酒駕肇事者應受到法律制裁....這沒有疑問
但是其他違規事項與錯誤也得被揪出來
有錯就該制裁
請問......我的理論有錯嗎?

人生無常呀 wrote:
[兒子考上樹德大學,...(恕刪)


哈哈,這個有梗

如果我跟我爸媽說我考上樹德科大,我也要賓士

應該會被轟出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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