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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的GLK在中橫被砸...

我有個同輩的阿兄也是開E38,不過身價上億!有些人認為車子只是代步工具,為了談生意才去買雙B!
如果裝了行車紀錄器,
可以一邊喊“救命啊。。我好怕。。救命啊,我好怕”
同時油門往。。。。踩下?

這樣,就是否可以同時表示害怕所以不小心踩了油門?
嘴炮的權利是留給有實力的人。。。。

kenkls wrote:
如果裝了行車紀錄器,...(恕刪)

行車紀錄器是自保和提告的必要證據

保一千萬以上任意人第三責任險和五十到一百萬財損是善後

一撞開那些人和車 馬上就要到派出所自首 更重要

如果本身有傷 夠要驗傷.....

難怪我家親戚都愛買BMW,而且一定要黑色的,在路上開車多好開,連小黃都不敢造次

政府的回應如下:


陳先生您好:

感謝您對本縣治安的關心,您的來信敬覆如下:
關於您所述,縣警局新城分局已主動積極依相關規定及刑法毀損與妨害自由罪嫌偵辦中,警方決不會放任暴力行為而坐視不管,將持續要求本縣所有警察同仁對暴力行為要依法嚴辦,勿妄勿縱,以保護多數之善良百姓生命、財產安全及伸張正義。
謝謝您的來信。

敬祝 安康
花蓮縣縣長 傅崐萁 敬上

為了表達您對本次信件處理結果的滿意度,收到本信後,
敬請撥冗點選下列鏈結駕臨本站填寫問卷
我要填寫問卷
假若上述鏈結失效,您也可以將下列的字串複製至瀏覽器的網址列上直接加以執行
http://www1.hl.gov.tw/mailbox/poll/qy.asp?email=ZW1haWw9amFnZXJfY2hlbkB5YWhvby5jb20udHc7aWQ9MjYxMDk7dGltZT0



Jager chen wrote:
剛剛馬上寫了一封信給...(恕刪)
車子撞下去苦主就被判刑了吧?

印象中法律上 人命>財物
對方只是毀損+恐嚇,還沒有危及生命
這社會就是這麼無奈

Jager chen wrote:
政府的回應如下:陳先...(恕刪)


好爛的回覆
樣版拿來貼一貼而已

mymini wrote:
好爛的回覆樣版拿來貼...(恕刪)


沒錯

他也只是問你 對於信件的回覆速度滿不滿意

跟辦案破案的是兩回事!!
制式的回覆文,捉得到凶手的話早就敲鑼打鼓辦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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