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賓士無法履約,反而被反殺要沒收我訂金60萬
從上次發文到現在,很多人都在猜我會被摸頭,今天我跟大家回報一下這一年的訴訟過程(詳情可以去爬之前GLE450發文)
我在2018/11訂車
中賓回覆我是2019/2月生產的車,所以收了我60萬訂金
2019/9/24消保會調解失敗,對方律師請我們更換車款,並回覆無法交車
2019/10/15我提出訴訟,請中賓賠償兩倍訂金
中賓提出此為預約車無價金,所以本約不成立
2020/3/24中華賓士的反殺開始
他發存證信函叫我去成立本約,因為消失了一年的的車子出現了⋯⋯在他叫我換車的8個月後叫我履行本約,因為還在訴訟階段所以我沒有理會
2020/4/7一審判決下來竟然我敗訴,理由是預約訂購單非本約,所以我輸了
以我邏輯為什麼是中賓無法履約變成我不履約呢?
判決結果說不是本約,但有無法履約的事實,中賓後面竟然可以把不是本約變成本約,想要沒收我的訂金60萬(不知道大家看得懂嗎?因為我也不懂)
就算是預約他交期也已經違約,為什麼在訴訟期間他還可以把違約變成我不簽本約,這看起來就是財團對付消費者的手法
他無法履約交期也不道歉
上法院他要把你逼到死絕
我沒上法院之前業務希望我可以趕快拿回訂金,並給我一些補償,但是我只想要爭一口氣,也跟他們說會捐出他們的賠償金額
不知道是我的律師太弱還是遇到財團律師太強!
反殺到我已經搞不清楚到底什麼約才是約
2020/10/21二審才會判決下來,就看法官心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