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上滿載5個人,被撞時還往前了一下,超大聲,以為被車子推撞勒!
出事時剛好在警局門口,做記錄時對方沒駕照,因騎車時與後座聊天,未注意前面路況!警察問我們要做筆錄嗎?他說做筆錄是為了送鑑定肇責,你這應該不用判定了,所以有做沒做沒差!
現在有幫你做記錄就可以了,給我一張紙,上頭有描述肇事原因!有雙方簽名...
我是跟對方家長說:約星期一到屏東原廠估價,但因為我是住台中(星期二回台中),所以想先估價,然後請他們賠償,之後回台中維修!這樣可行嗎?
想了想原廠估價應該是天價,想回台中常去的保養廠維修估價,但又怕對方覺得我在浮報價格坑他們之類的...
我住台中,留在這修對我來講很不方便!
車子沒保車體險,所以應該沒法代位求償!
附上照片,最硬的角都貓了...還好兩位弟弟妹妹沒啥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