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得很開心也到了五千送五百

結果很難過的被告知說不能現底

所以就默默的換了一張五百面額的商品禮券回來了

原來想說等左營店周年慶開始再去買
結果卻發現商品禮券有限時間2011/10/06~2011/11/30
而且還限三多店使用
我整個覺得太誇張了



限時間又限地點 這樣不就只能又龜在三多店買
覺得這五百塊實在不太好使用耶
回家又查了商品禮卷跟現金禮券的差異
商品禮券以打發票又不找零(聽說有些專櫃還不收商品禮券)
現金禮券就簡單許多了 整個跟現金差不多
我的疑問是 消基會明文規定禮卷要找零+不能限時間 就算他有規定也可以告上消基會然後獲得權益
(新聞的有報 應該沒錯吧??)
還是消基會是保障"現金禮券"
至於商品禮券可能就遊走法律邊緣嗎?
學生買到五千只是單純想要獲得那五百的感覺
這整感覺有點貪小便宜的心態 不過還滿爽的
可是被商品禮券弄得有點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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