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呢有定期在拍賣上買鞋的習慣可是卻不幸買到一雙假鞋賣家堅持說不是假的 不願意退費但是我拿去百貨公司跟愛迪達門市驗鞋每一家都說是假的第一張是真品圖片 後面帶子有明顯白條紋 邊邊有kzk小字另一張是他寄來的假鞋 鞋面非常的多小洞洞 凹凸不平 後面帶子竟然沒有kzk的字樣絨毛部分拼的很醜摸起來粗粗的請問各位大大我應該怎麼辦這個賣家叫做[ESK] 他標的所在地區都是台南他的態度之惡劣簡直讓我想雜電腦
最快的是打電話過去請他開立一份"真品保證書",並要註明若為假的願意賠10倍價格拿到保證書後,列印出真品與假品的差別照,就可以拿去報案了如果對方不理你,就直接拿鞋子以及購買證明去備案報案前要告訴對方賣仿冒鞋會罰上好幾倍金額!
你不但有合理懷疑並己向專櫃求証過賣方的確是賣假鞋你可據此向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我也遇過惡質賣家不理不睬口出惡言不過因為謷察局就在我家不到3分鐘我直接找警察警察當場打電話給他說明必要時會請他來作案情說明對方態度馬上從惡狼變成小綿羊惡質賣家以為消費者保護法動不到他你就用刑法來懲治他夜路走多了一定會看到鬼
toy60313 wrote:是這樣嗎?跟我聽到不...(恕刪)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