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從職棒元年看球至今...
從支持到期待,經過聯盟分裂,到今年看到打假球後的無奈....其實真的挺難過的。
也不說這些有的沒有的,純粹對這一次的簽賭案,有一些個人想法,大家姑且聽之:
1.關於球員的涉賭:
有人歸納台灣職棒的低薪及不完整的制度,是球員鋌而走險的主因。我個人認為,這
是台灣社會短視近利的結果......從過去各球團到聯盟的態度,就可以看到端倪。從沒
有一個人願意好好的思考怎樣對職棒是有利的,只想著將低球團的營運成本,不重視
相對的球員養成、球員的永續發展等。只想撿現成的,又不願意提供好的薪資水平,
但又要球員替你賣命...當球員受傷,過了合約,就解約任其自身自滅(不知是否正確,
但至少是我的既定印象)。
如黃平洋,受傷前拼命上場投球,受傷後還是一直讓其投球,經過手術後,便要求降
薪。黃平洋為求發展,而選擇到另外一個聯盟,但就此被職棒聯盟終身禁止錄用.....
若球團或聯盟願意給真正符合球員身價的薪資,並注重其人相對個防護及發展,我不
認為會有球員願意涉險。我也不認為黑道能有機可趁。
2.檢察官辦案及聯盟態度:
前晚看了2100全民開講,對於名嘴們的說法及態度我是有幾個想法:
(1)無罪後再錄用一事:台灣所有的審判都拖很久,待判決確定,這位球員已經多久
沒接觸比賽或進行訓練了,其球技已經生疏多少?
就已何紀賢為例,現在已被判無罪,但叫他再上場比賽會是個甚麼狀況?
(2)被告及解約:球員的確是需要以高道德標準來看待,故被起訴或成被告及解約一事
我沒多大的意見,但相對的,檢察官在做這些偵查行為時,是不是更應該謹慎呢?
畢竟在高道德標準下,檢察官的一個動作,即有可能毀了一個選手數十年的苦練。
(3)成為犯罪嫌疑人的球員態度:我先說,我不欣賞球員涉賭,但對於有些球員再發生
事情後的態度,我給予肯定,包括小曹、阿家。為何? 不管有或沒有,不要利用媒
體放話或未審先判或想利用公眾力量來影響偵辦......這些事情,這一次檢察官的做
法讓我無法認同。
(4)聯盟的做法:成被告就開除? 那審判後無罪呢? 你們的機制在哪?
3.整體環境:
台灣的職業運動,有真的想要好好發展嗎?
從球員養成、運動傷害防護,到球場的建設、軟硬體設施的設置,球員相關的制度,到
國家對的徵召。
以上
僅是我看了這些新聞後有感而發,可能說的無頭無尾的,但只是個想法
希望所有愛職棒的網友們可以藉此發表另外一層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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