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ang1234 wrote:不會浪費時間阿!再...(恕刪) 哈哈, 其實去年是有想過反告外加民事求償, 然後所得全數捐給慈善團體不過, 想想檢察官日理萬機, 搞這種惡質店家的雞毛小事, 我認為浪費了司法資源應該要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來使用, 這樣才能增加司法資源的效率反正店家得到國家三項認證, 終身保固免費用, 大家就盡量轉貼或轉告給朋友知道不要再跟這種店家消費, 這就是這場官司的最大的效益
我也因網路上言論告過 還好幾個 漫長訴訟過程很煎熬 但是和解就是輸了 很能體會樓主付出的努力我個人也有點心得1.務必轉移管轄法院到自己所在法院2.證據整理很重要 而且要幫檢察官標註重點司法特 並交給書記官(一般無法與檢察官聯絡)3.審理時間很漫長,正常工作
soulman wrote:版大先注意一下,第...(恕刪) 我的判讀是, 檢察官針對店家提告的三項罪名, 採取排除法, 一條一條排除,先從差距最大的排除, 後兩條再用過去的判例來反證...當然啦, 店家還有七天鑑賞期, 歡迎店家提出異議跟檢方嘴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