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MSPC~以致電公司詢問完成


敗家的真意 wrote:
各位大大,我已致電到...(恕刪)


先恭喜你得到滿意的回覆,其實.....我才是真正澳洲來的

如果是我....我還會要求保溫杯也要給我...不然我會盧死客服小姐
john131 wrote:
第一項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我想問的是,這邊講的是退貨,就是解除買賣關係

但是如果是像樓主的案例,是屬於換貨,買賣關係還是存在,而不是單純的退貨

那到底是怎麼規範的?

其實我也覺得換貨自己負擔運費很合理,畢竟是自己買的時候沒有思考清楚

但是到底換貨負擔出貨運費合不合理

其實是可以討論的

因為第一次購買免運寄送可以視為一種服務

但是換貨呢? 到底是視為服務呢? 還是所謂的使用者付費?
這邊講一下喔!我可以接受寄回去的運費我自行負擔!

但是廠商再次寄出的運費,我覺得就應該要她們自己出!就是這樣!

我問過很多人,她們都這樣認為。當然我也是希望可以有一個依法可根據較合理。

認識我的商家或是服務員都知道,我買東西也是很阿莎力!只要不要太機車,我一定是忠實的顧客!但前提是該要有的理,一定要有!不然我一定力爭到底!相信這是保護消費者該有的權益!

畢竟我發現身邊還是有很多,花錢消災的人!總覺得省事事省(台語),但殊不知,這就是造就一些店家為所欲為的肇因!

舉凡星巴克的服務也是一樣!要買貴,該有的服務與禮貌一定要具備!不然跟人家賣這樣貴,是賣甚麼的!
另外,這次高雄遠百ROOTS所做的周慶活動,PO錯卻強推說是百貨沒有告示!那針對這個問題,我先跟小姐好好詢問!但小姐卻反過來問我,周慶期間有很多好的活動!所以就不用太CARE,這個我就不能接受了,所以我直接問她,周慶的活動,是百貨的事!送東西,是你們櫃上的事,並不重疊。所以我直接就找樓管處理了。

我是可以一年買上好幾次的那種客人,並不是說這樣就囂張,前提是我愛戴你的品牌與商品,但你也不能忽略我的權益,這就我所主張的。

所以我想強調,我並不是無理取鬧!例如:一杯木瓜牛奶就要有木瓜牛奶的味道,沒有的話,我會叫他重打或是請她喝一口試試
chuck1120 wrote:
我想問的是,這邊講的是退貨,就是解除買賣關係
但是如果是像樓主的案例,是屬於換貨,買賣關係還是存在,而不是單純的退貨
那到底是怎麼規範的?
其實我也覺得換貨自己負擔運費很合理,畢竟是自己買的時候沒有思考清楚
但是到底換貨負擔出貨運費合不合理
其實是可以討論的
因為第一次購買免運寄送可以視為一種服務
但是換貨呢? 到底是視為服務呢? 還是所謂的使用者付費?(恕刪)

好像不少人陷入「換貨」這個盲點中...
就小弟的認知,樓主雖然說是換貨,但其實是解除了第一個買賣契約,而後又訂定了第二個買賣契約,如果店家不同意第二個買賣契約,那就是單純的「退貨」了,這樣應該有比較清楚吧!
既然是不同的兩個契約,運費當然還是由店家負擔,怎麼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呢?

至於退、換貨將貨物寄回的費用,除了比較大氣的商家外,一般都是由消費者自行負擔,這是因為台灣人大多覺得麻煩人家歹勢的關係,其實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就很清楚了(14樓貼過,這邊放連結就好),第一項說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第三項說民法二百五十九條對於消費者較不利者,無效,也就是說商家要退還本金+利息,而商品如果有毀損也不用照價賠償(當然一般人是不會那麼奧啦!)。

john131 wrote:
好像不少人陷入「換貨...(恕刪)


我實在是越來越佩服大大您了!講得真的很好也很有道理!我覺得,只要適合乎於理的,要說服我也很簡單!
但就今天我致電到MSPC去時,那個接電話的小姐,就真的完全回不出話,還說,以前都是採用這樣的處理!
這當下我一聽立即覺得,她們只採用了歷史驗證法來當經驗的,所以我覺得她失了理,所以她無法給我個合理的交待下,我才會直接要她處理並正視這個問題

敗家的真意 wrote:
這邊講一下喔!我可以...(恕刪)


你跟我同款人!握一下~~我買東西也很阿沙力,不囉唆

我打了N次Levi's客訴西門旗艦,但我還是敢去消費阿~妳們的問題不是因為我阿

多問2句就不耐煩,專業知識不夠...怪我嘍?沒key到該給我的點數是我的錯?

店員通常都很愛裝傻....跟她搬規定力爭到底...就說是奧客...
敗家的真意 wrote:
我實在是越來越佩服大...(恕刪)

樓主別這麼說,小弟只是剛好有接觸到一點消保法,提出來跟大家討論看看
畢竟消保法是民國83年才公布實施的,而許多舊有的觀念則根深蒂固在社會上已久
或許小弟也有一些想法不周全的地方,歡迎大家指正^^
我們跟樓主應該都是同種人,其實我買東西也是這樣子,就是在意一個KIMOCHI,
也不會去硬要跟銷售員凹折扣或什麼,通常只是詢問一下,如果能給予些折扣我會買的更大方,
所以有時候其實會因為對方的態度很好,就不自覺的沒多考慮就買下我要的東西。

而通常也是對事不對人,在得到良好的處理後,我還是會繼續去消費。
有時候自己當下比較情緒化一些,在於事後講開之後,對他們說歹勢,
然後再給予他們肯定...

這次去換贈品,兌換過程中,因為小姐很多事沒有權限決定怎麼處理,
所以都要詢問高層,其實當時因為這樣讓我和友人有些不愉快,
而高層跟她的對話中臉色可能不好,剛好被我看到,我當下覺得是針對我,
所以在信中有小小抱怨一下,剛剛想了想,我從頭到尾都沒跟疑似高層的人
正面接觸,所以應該不是針對我,就又寫了封信給他們說應該是我自己誤會了,
順便給予服務人員肯定,並請她代我像他們致謝,畢竟自己也是服務業,
當客戶給予你肯定的時候,自己當天心情也很會愉快,而被誤會時心情也會受影響,
所以不如讓雙方在交易過程中都很愉快。


台客洨王子 wrote:
你跟我同款人!握一下...(恕刪)
-- I'm STEVEN. 慾望只會無止盡的蔓延下去... No one wishes to be lonely.....
引用一句古話!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該是我硬得的,我絕對不會放著不管。但不該我的,我絕不"宵攤"!

要取得贈品前,我也是付出相當的花費,你才會給我的!並不是我硬要才有!所以這是屬於我的東西,我絕對不會放著不要!

tcc7 wrote:
關於贈品,這老掉牙的故事了,誰說開封使用過的贈品不能退,
照價賠償,請問他的價值多少?
0.....
所以下次別笨笨的在標示贈品,


說明一下!贈品不代表其價值或是售價為0喔!!
只是代表消費者不需要額外支付費用而可以拿到贈品..
贈品製作或購入本來就有其成本,很多贈品其實有額外單獨販售是有零售價錢的!
只要可證明其商品成本或是在市場上淨變現價值或公平市價,就有個明確價值定義,通常這幾點要證明都不難.
突然的驚喜很不討喜..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