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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之翼][國家三認證] 整整等了一年的結果, 震驚了十三億人


loveusame wrote:
今天一如往常的去郵...(恕刪)

哇靠!連店家都告你還告輸你,還被法院提不起訴
可見01上頭業代很多就是了
誣告罪雖然成立要件很高,但本案是有可能成立的喔。
被告指稱店家開分身帳號造聲勢,而檢方調查結果確實是店家的店員、配偶等人開分身下去戰。
這下店家很慘了,「明知」自己人有開多重分身是真,還真的給人家提出告訴下去。
這就是誣告了。
這下子是店家要證明他不知道。
好啦,店家是有千分之一的可能真的不知道,但店家很難證明他不知道。
至少提出告訴時,是全店該知道的,店家的店員親友也該出聲說「真的有開分身」,而沒有。

上一個誣告罪被起訴的傢伙叫林益世,壹週刊報他向陳某拿錢(著名的3-3-2-3事件)
結果林益世第一時間為了辯稱清白,就帶著一票和他老婆同業的記者群,風光地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壹週刊了。
哈哈哈,結果幾天後急轉直下,壹週刊登的是真的,而且林益世「明知」確有其事,還敢厚臉皮去提告,於是就誣告罪成立了。
好奇為何是13億人?

台灣才2000萬人而是
以後不要再說法院是誰誰誰開的了,話說這類案件,十件有九件都是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畢竟言論自由的憲法上權利,不是刑法上妨害名譽隨便就能入人於罪的。
loveusame wrote:
今天一如往常的去郵...(恕刪)

這樣都會被告,樓主真衰~
恭喜您!
這件事情真的拖了好久,終於有個好的結束~

標題也跟上了現在的流行了~

loveusame wrote:
今天一如往常的去郵筒...(恕刪)


從熱門文章點進來,深讀了將近1個小時,深覺好文不蓋樓愧對版主。
數篇文章中我最難以理解店家做法的部分,莫過於版大的MTO過程………

總結:第一次覺得臺灣憲法還是有用的。

辛苦了!!L大!!五分!!
iphone 6s 128GB、2012 Macbook pro 13“

loveusame wrote:
今天一如往常的去郵...(恕刪)



我先加你5分囉!
瘋狂的松山老傑克
路過,但絕對不是來亂的。
先恭喜樓主贏的漂亮。

個人比較沒在重視穿著品味,但這樓和西裝那樓,
在下都留了足跡。

只是,好奇之餘,也有些感嘆,
可能老了,觀念跟不上時代。

單純的認為:
做生意,特別是這種與民生極度接近的,
不是應該兢兢業業的把本務做好,
取得消費者信用?

怪怪,
反倒是,欺騙的成份,充斥在整個消費過程。

非得要事實浮上檯面,生意人才能體會信用無價的道理嗎?
我不是鞋靴迷,就只是個肥宅魯蛇鄉民
純粹路過看看戲,卻也認真的看完前情提要了
看完只能說...誠信至上,信用無價
撒一個謊,要用另一個更大的謊來圓
結果就是無限迴圈,惡性循環啊!!
辛苦發文者了!!
跨殺小?沒看過窮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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