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購買的商品 消費者只要告知退貨的訊息,
不需要理由,收不收那是你店家的事情,
消費者可以主張業主要付運費、業者指定地點而不客戶接受業者地點,
錢還是要還,
(店家一定要還錢,客戶可以用我沒時間等快遞技術方式拖延)
交易取消,已經無對價關係,消費者不需要負任何的運費的,
你不來收,消費者可以幫你保留,不可以據為己由,
還有消保法有明文規定你店家和消保法牴觸一律無效,
關於贈品,這老掉牙的故事了,誰說開封使用過的贈品不能退,
照價賠償,請問他的價值多少?
0.....
所以下次別笨笨的在標示贈品,
我不是想當懊客,G車的客戶可以分開退,
商品退了,不退贈品,你店家要,
請再派快遞來,運費店家出,
去看一下消保法,
不過我不是這樣的奧克,我也不太買拍賣的東西。
綠手指
上面都有人po出消保法了,但還是有人說樓主計較運費怎樣的,
還說人家肯給你換貨就不錯了。拜託!這是消費者的權益好嗎!
業者的規定什麼的,不能與消保法牴觸,否則無效。
難怪PTT上面的COSTCO無條件退貨什麼的,一直有人拿來說嘴,
搞得好像只要退貨的人就是奧客啥的...
還有說自己是銷售員的,恩,本人待過很多行業,
也當過幾年銷售員,我不覺得樓主的行為是奧客,
他只是爭取他應有的權益而已,退貨依法就是業者要負擔運費,
而且樓主又不是蓄意退貨,也不是買了又退退了又買,
業者憑什麼要樓主出運費,另外,贈品的事情另當一回事,
如果包裝拆開是不能回復的,那樓主就摸摸鼻子自行吸收吧,
只是如果業者大器一點,會做生意的話,其實就送客戶也無所謂,
那筆記本一本成本才多少,但客戶生意可是長久的,不過日本人
做事情比較一板一眼,所以他們公司這樣的做法不難理解。
--
I'm STEVEN.
慾望只會無止盡的蔓延下去...
No one wishes to be lonely.....
尊爵小黑 wrote:
那你要不要實...(恕刪)
我不當奧客,我不會去實驗,
我到現在沒有買了東西後悔退貨的紀錄,
我買東西不是衝動型的,
如果我買了東西,不滿意,
但是他不退,我不會找代理商,
我只會找PCHOME,
PCHOME會處理的,
不然你以為他這兩年股票衝那摸多倍是衝好玩的,
去看一下文章,P和Y兩家的退貨評語,
消保法人家PO出來了,看一下,想一想,
廠商只要說一次就夠,不肯退,
過來就是和他說會連絡消保官,
文字寫給那些不看法律條文的有用,
廠商主張有損失他也要拿出證明,
經過舉證他的成本才能求償,
運費、拆包裝就不用想求償了,
這是他的營運成本,和這次退貨沒關係,
贈品=贈送的物品=免費,你再怎摸求償也是0,
除非當初購買有註明,退貨後贈品未歸還要付XXX費用,
想想人家賣鞋子賣到亞馬遜輸到脫褲子,花了幾億買了虧錢公司,
退貨期限:365天,一定退,
不要覺得我是奧客,我買東西很阿撒利的,
上網找文,比較,下手快、不殺價,
買東西重點是爽度,
你產品不要讓我入手,過兩天覺得很爛、瑕疵品,
但是法律還是要懂得,上面的版友連求償都PO出來了,
不鼓勵大家退貨,但是自己的權利要懂壓,
懂法律的不是代表澳客,台灣的消保法對網路廠商定的非常嚴苛,
只是大多人都不清楚。
綠手指
所以我是直接反應了寄回另一項商品運費我要自行負擔的問題!大概如下:
我:小姐,您好,我是X先生!請問我的包包收到了嗎?
小姐:收到了,今天宅配會來收您新訂的包,明天您會收到!
我:我想反應一個我有疑問的問題!請您回答一下。相關我重新訂購這個包包,寄回運費我自出,我接受!但想詢問,新的包包寄回給我,為什麼變成運費要我承擔?
小姐:耶~恩~這個!我是依照先前處理換貨的方式所處理的!因為我們平常是不折扣,為了方便網路消費者購買,所以我們提供免運費,但並不是商品本身的價位已含運費!所以這方面我們已經算是一種折扣!
我:喔~是這樣阿!但今天是因為貴公司沒設點在南部,所以我購買才會照成這樣的不便與誤會!貴公司既然有心要做網路銷售這塊,應該要給消費者方便!也應有配合的物流業者來收貨與寄貨才是!便不是認為這是一種折扣!
小姐:其實相關網路這塊,我們也才剛接觸!所以還在學習。但是我們有参考過很多網拍等的購物平台!也是有免運退換貨,但也有需要收換貨運費的業者!所以我們是採取後者的做法!
我:但我購買過相當多的電視購物或虛擬通路,她們都是自行收換貨並且沒有額外加收運費!因此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有相當的因應措施才對!不然最多也應該以一次為限才對!我並是退了不買,買了又退的那種!所以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另外根據消保法,你們的行為也是不對的!所以請你應該要留意這個部分!根據第19條法條,你們應該要有更多的認知!並不能推說採用絕多業者的處理方式,來當作一個準則!這樣會有更多消費者反應您這個問題!且您在頁面的購物說明也沒講到運費自行負擔的部分!所以這是您們的疏忽。
小姐:是,我會請示主管怎處理這個問題!也會針對您所提及的部分,做個改善!
以上就是我跟小姐的對話!
隔了10幾分鐘後,小姐來電,告知已請示主管,主管承認是她們的疏失,所以會退回我這運費的部分!另外也會留意網路銷售的這個部分的問題!會明文告知並詳細解說!
我回她!這個部分是為了你們好,要做網路銷售,請一定要留意相關的問題!並不是依照其他業者的範本為藍本!這樣到時會有很多爭議!且我已經是第3次購買你們的東西了!代表我愛用貴公司的商品!所以才希望你們越做越好!
小姐:我們會針對這個問題,跟日本公司反映,並請總公司做出一套完整的配套措施!謝謝您!真的感謝您的反應。也希望日後愛用我們的東西。
小姐再次道謝並致歉!雖然上面最後是很官方的說法!
但我認為至少我保障了其他日後消費者與她們公司會有的爭議問題!
只是,我覺得,最沒有誠意的部分是主管本身並沒有致電給我!這點我覺得很不理想!因為針對很多的公司,這個部分的疏失,應該都是主管要親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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