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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C~以致電公司詢問完成

那請教一下 你是買兩個包包嗎 因為我看你的文章是換貨
提出一些想法

網路上購買的商品 消費者只要告知退貨的訊息,
不需要理由,收不收那是你店家的事情,
消費者可以主張業主要付運費、業者指定地點而不客戶接受業者地點,
錢還是要還,
(店家一定要還錢,客戶可以用我沒時間等快遞技術方式拖延)

交易取消,已經無對價關係,消費者不需要負任何的運費的,
你不來收,消費者可以幫你保留,不可以據為己由,
還有消保法有明文規定你店家和消保法牴觸一律無效,


關於贈品,這老掉牙的故事了,誰說開封使用過的贈品不能退,
照價賠償,請問他的價值多少?
0.....
所以下次別笨笨的在標示贈品,

我不是想當懊客,G車的客戶可以分開退,
商品退了,不退贈品,你店家要,
請再派快遞來,運費店家出,
去看一下消保法,
不過我不是這樣的奧克,我也不太買拍賣的東西。
綠手指
恩...我個人的感覺是

您因為個人喜愛的因素換貨而非瑕疵問題

運費自己負責應該是蠻合理的

我的話...商家願意讓我換成喜歡的款式就已經很高興了

不會在意運費這種東西而且只是商品價格的1~2%而已
看了一下回覆文章,我只能說台灣有些消費者真的不懂爭取自己權益,
上面都有人po出消保法了,但還是有人說樓主計較運費怎樣的,
還說人家肯給你換貨就不錯了。拜託!這是消費者的權益好嗎!
業者的規定什麼的,不能與消保法牴觸,否則無效。

難怪PTT上面的COSTCO無條件退貨什麼的,一直有人拿來說嘴,
搞得好像只要退貨的人就是奧客啥的...

還有說自己是銷售員的,恩,本人待過很多行業,
也當過幾年銷售員,我不覺得樓主的行為是奧客,
他只是爭取他應有的權益而已,退貨依法就是業者要負擔運費,
而且樓主又不是蓄意退貨,也不是買了又退退了又買,
業者憑什麼要樓主出運費,另外,贈品的事情另當一回事,
如果包裝拆開是不能回復的,那樓主就摸摸鼻子自行吸收吧,
只是如果業者大器一點,會做生意的話,其實就送客戶也無所謂,
那筆記本一本成本才多少,但客戶生意可是長久的,不過日本人
做事情比較一板一眼,所以他們公司這樣的做法不難理解。

-- I'm STEVEN. 慾望只會無止盡的蔓延下去... No one wishes to be lonely.....

Steven3310 wrote:
看了一下回覆文章,我...(恕刪)


可是大大這個個案應該是瑕疵換貨吧
店家吸收運費是應該的...

tcc7 wrote:
提出一些想法網路上購...(恕刪)

那你要不要實驗一下
去Pchome買東西
拆了贈品~然後說要退貨
你看有多少家肯讓你這樣玩~
如果商品只是你單純不喜歡

本身無瑕疵

我是覺得寄回去運費自己出很合理拉

但是寄新品來運費應該是賣方要付負責

如果有換新貨的話 畢竟你又是再次消費

國外的購物網站幾乎都是期限內可以退貨

但是寄回去運費要買家自己負擔的

不然店家要虧死了

樓主應該是介意再次寄來的物品還要樓主出運費吧

如果MSPC沒寫清楚

是可以跟他們爭取


突然想到

就像你去店面買東西

你不喜歡

你也是再走路or騎車or開車or坐公車or坐捷運 去換退貨

那時你再次到達店面的交通費

應該沒人會叫店家出吧



對了!!!!!!!!!!

如果有人一直惡作劇一直換貨100次

換到101就退貨

按照法律來看 完全沒有問題不是?

是這樣嗎????

尊爵小黑 wrote:

那你要不要實...(恕刪)


我不當奧客,我不會去實驗,
我到現在沒有買了東西後悔退貨的紀錄,
我買東西不是衝動型的,

如果我買了東西,不滿意,
但是他不退,我不會找代理商,
我只會找PCHOME,
PCHOME會處理的,
不然你以為他這兩年股票衝那摸多倍是衝好玩的,
去看一下文章,P和Y兩家的退貨評語,
消保法人家PO出來了,看一下,想一想,
廠商只要說一次就夠,不肯退,
過來就是和他說會連絡消保官,
文字寫給那些不看法律條文的有用,

廠商主張有損失他也要拿出證明,
經過舉證他的成本才能求償,
運費、拆包裝就不用想求償了,
這是他的營運成本,和這次退貨沒關係,
贈品=贈送的物品=免費,你再怎摸求償也是0,
除非當初購買有註明,退貨後贈品未歸還要付XXX費用,
想想人家賣鞋子賣到亞馬遜輸到脫褲子,花了幾億買了虧錢公司,
退貨期限:365天,一定退,

不要覺得我是奧客,我買東西很阿撒利的,
上網找文,比較,下手快、不殺價,
買東西重點是爽度,
你產品不要讓我入手,過兩天覺得很爛、瑕疵品,
但是法律還是要懂得,上面的版友連求償都PO出來了,
不鼓勵大家退貨,但是自己的權利要懂壓,
懂法律的不是代表澳客,台灣的消保法對網路廠商定的非常嚴苛,
只是大多人都不清楚。
綠手指
各位大大,我已致電到MSPC公司詢問相關疑問!本來是想要直接給她辦理退貨,然後看哪本手帳本多少錢?我願意花錢買下!但想想就做罷!

所以我是直接反應了寄回另一項商品運費我要自行負擔的問題!大概如下:

我:小姐,您好,我是X先生!請問我的包包收到了嗎?
小姐:收到了,今天宅配會來收您新訂的包,明天您會收到!

我:我想反應一個我有疑問的問題!請您回答一下。相關我重新訂購這個包包,寄回運費我自出,我接受!但想詢問,新的包包寄回給我,為什麼變成運費要我承擔?

小姐:耶~恩~這個!我是依照先前處理換貨的方式所處理的!因為我們平常是不折扣,為了方便網路消費者購買,所以我們提供免運費,但並不是商品本身的價位已含運費!所以這方面我們已經算是一種折扣!

我:喔~是這樣阿!但今天是因為貴公司沒設點在南部,所以我購買才會照成這樣的不便與誤會!貴公司既然有心要做網路銷售這塊,應該要給消費者方便!也應有配合的物流業者來收貨與寄貨才是!便不是認為這是一種折扣!

小姐:其實相關網路這塊,我們也才剛接觸!所以還在學習。但是我們有参考過很多網拍等的購物平台!也是有免運退換貨,但也有需要收換貨運費的業者!所以我們是採取後者的做法!

我:但我購買過相當多的電視購物或虛擬通路,她們都是自行收換貨並且沒有額外加收運費!因此我覺得你們應該要有相當的因應措施才對!不然最多也應該以一次為限才對!我並是退了不買,買了又退的那種!所以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另外根據消保法,你們的行為也是不對的!所以請你應該要留意這個部分!根據第19條法條,你們應該要有更多的認知!並不能推說採用絕多業者的處理方式,來當作一個準則!這樣會有更多消費者反應您這個問題!且您在頁面的購物說明也沒講到運費自行負擔的部分!所以這是您們的疏忽。

小姐:是,我會請示主管怎處理這個問題!也會針對您所提及的部分,做個改善!

以上就是我跟小姐的對話!

隔了10幾分鐘後,小姐來電,告知已請示主管,主管承認是她們的疏失,所以會退回我這運費的部分!另外也會留意網路銷售的這個部分的問題!會明文告知並詳細解說!

我回她!這個部分是為了你們好,要做網路銷售,請一定要留意相關的問題!並不是依照其他業者的範本為藍本!這樣到時會有很多爭議!且我已經是第3次購買你們的東西了!代表我愛用貴公司的商品!所以才希望你們越做越好!

小姐:我們會針對這個問題,跟日本公司反映,並請總公司做出一套完整的配套措施!謝謝您!真的感謝您的反應。也希望日後愛用我們的東西。

小姐再次道謝並致歉!雖然上面最後是很官方的說法!

但我認為至少我保障了其他日後消費者與她們公司會有的爭議問題!

只是,我覺得,最沒有誠意的部分是主管本身並沒有致電給我!這點我覺得很不理想!因為針對很多的公司,這個部分的疏失,應該都是主管要親電才是

敗家的真意 wrote:
各位大大,我已致電到...(恕刪)


那個...客服裡的"主管"通常都是客服中猜拳輸的那一個.......


沒辦法,現在消費者都動不動就要主管出來講

廠商的對應方法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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