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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關於惡劣賣家請大家小心


skk3366 wrote:
小弟我呢有定期在拍賣...(恕刪)

你還真敢買阿?
給你看這個網頁
裡面的回答者,在知識+很有名的
我買adidas都有先問過他,我想
你可以請問他有無辦法幫助你!
只能跟你說,網拍買鞋要做功課,

第一步就是,把賣家的帳號複製,貼上gooqle查一下,

同意兩樓說法,

在跟他買一雙,約面交,在好好的跟他敲一敲,




skk3366 wrote:
小弟我呢有定期在拍賣...(恕刪)



這間賣場一看就知道都賣假的
光是川久保玲的Converse只賣3千多就知道是假的了
何況賣場都沒實拍圖,真的蠻佩服版大買的下去
下次要在網拍買鞋還是要多多做點功課
如果要買adidas的鞋款 不知道如何分辨真假的話
也可以在知識那邊詢問Roger

尊爵小黑 wrote: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恕刪)

所以簡單說
我是個人賣家,我出清我自己的二手衣物

人家收到後七天內我可以不給他退?

是這樣嗎!?
---
我之前就想說給他方便我給他退...

下次我知道了

aferdchen wrote:
所以簡單說我是個人賣...(恕刪)



http://whclive.blogspot.com/2008/07/business-to-consumer-and-consumer.html

裡面有一些解釋

節錄一些資料

有解釋 "企業經營者"

2. 賣方是不是消保法定義的企業經營者呢?
常常有網路賣家宣稱〔我是個人 不是店家〕〔我是業餘賣家 沒有鑑賞期〕〔我沒有營利登記 不是企業〕等等理由, 拒絕買方的消保法19條退貨權, 事實是.....
*個人也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業餘賣家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沒有營利登記也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重點不在於賣家主觀的說了什麼或宣稱了什麼, 而是在賣方客觀的行為或銷售模式, 消保會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摘錄消保會函文如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台八十九消保法字第○○九○八號
本會意見認為: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管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個人覺得要多看一些資料 法律條文有時候不是靠自己的意思去解讀 就會變成是自己想的那樣子的

不然名詞解釋 大家就隨便用自己意思解釋就好啦~
既然賣家在台灣 就要力爭到底

警察不抓的是對岸賣家而已...
從2012開始紀錄:http://www.flickr.com/photos/sadatseng80/

skk3366 wrote:
小弟我呢有定期在拍賣...(恕刪)


雖然評價並非標準,但負評跟普評那麼多...

買家真的得多看看..

希望你能成功退款。

cool2264 wrote:
http://whc...(恕刪)


謝謝,看完這篇文章我比較懂怎去解釋這七天鑑賞期

大行 wrote:
你不但有合理懷疑並己...(恕刪)


真的需要像您這樣的消費者合理反應,台灣才能減少劣質賣家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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